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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查獲肉品標示不實案 本縣未有其下游業者

發布日期:
記者: 辛亦姵/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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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稽查豬、牛肉原產地標示及萊克多巴胺。(金門縣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稽查豬、牛肉原產地標示及萊克多巴胺。(金門縣衛生局提供)

 日前食藥署主動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查獲2家(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瑞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肉品業者標示不實案,經查本縣未有其下游業者,另查本縣食品冷凍行及火鍋餐飲業者均未向上述2家業者進貨,該標示不實產品並未流入本縣。
 金門縣衛生局自112年起持續稽查本縣製造業、販售業及餐飲業等業者之豬(牛)肉原產地標示,共計查核612件,均符合規定,另抽驗豬肉32件,檢驗結果均未檢出萊克多巴胺。
 衛生局持續進行肉品安全的稽查和抽驗工作,並強烈呼籲食品業者切實遵守有關豬肉原產地標示的規定。食品業者應在餐廳內和散裝肉品販售處以不同形式,例如卡片、菜單的註記、標籤,或者標示牌(板)等方式,或者在產品外包裝上清楚標示豬肉原料的原產地(國家)。同時,也應保存有關肉品來源的相關文件以供查證。如果發現有不實的原產地標示情況,將依照食品安全法第28條第1項的規定,並根據第45條第1項的條文,處以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業者還應加強源頭管理,保存進貨證明文件。如果無法提供相關的單據,則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的規定,根據法律,將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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