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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鄉公所代辦兩項獎學金 歡迎學子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烈嶼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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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鄉公所代辦「龍安獎學金」以及「紀念已故僑領林德甫暨鄧玉春、黃貴銓與某士官長獎學金」,申請日期於10月15日起至10月31日止,歡迎符合資格的學子向鄉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聯絡電話:082-364506。
鄉公所指出,「龍安獎學金」申請辦法由申請人或家長於申請時間內填妥申請表,檢附應繳證件向該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紀念僑領林德甫暨鄧玉春、黃貴銓與某士官長獎學金」申請辦法為國中、國小組由該鄉各學校直接申請,不受理個別申請。高中、高職及大專等可自行送達或掛號至該所社會課。郵寄地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烈嶼鄉公所),函寄者以郵戳為憑。
鄉公所指出,烈嶼鄉西路林金殿夫婦為感念長輩養育之恩及勤勞克儉美德,捐款設置「龍安獎學金」,以鼓勵祖籍烈嶼鄉子弟努力向學,獎掖後進,培育人才。
鄉公所指出,「龍安獎學金」申請對象以設籍烈嶼鄉,並具下列資格者:
(一)「大學組與專科組」:現就讀國內外之大專院校二年級(含)(五專為五年級)以上學生。
(二)碩士研究所組與博士研究所組:現就讀國內外研究所二年級(含)以上學生。
(1)、碩士組以錄取1次獎勵為限。
(2)、博士組以錄取2次獎勵為限:第一次為二年級(含)以上;第二次為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並持有兩年內畢業證書及論文者(以收件日為基準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該獎學金:
(1)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清寒補助金不在此限)。
(2)各類學分班、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帶職進修者。
(3)有一科成績不及格者。
鄉公所表示,申請者請逕向烈嶼鄉公所社會課索取;或從烈嶼鄉公所網站自行下載該要點與申請表。檢附的證件,包括:成績證明書乙份(全學年度平均成績;須有就讀學校章戳證明;博士組第二次申請需畢業證書暨論文成績。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乙份(須有就讀學校註冊章戳證明)。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切結書乙份。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該獎學金之金額係由捐贈者於獎學金審核完畢後匯入鄉公所指定帳戶,由代辦單位匯入得獎者帳戶或擇日頒發。
烈嶼鄉公所代辦紀念已故僑領林德甫暨鄧玉春、黃貴銓與某士官長獎學金,各組由申請人或家長於申請時間內填妥申請表,檢附應繳證件向鄉公所社會課申請。
 鄉公所指出,該項獎學金由已故僑領林德甫生前捐贈新台幣200萬元暨鄧玉春、黃貴銓與某士官長生前捐贈新台幣53萬800元(鄧玉春22萬8,800元、黃貴銓士官長25萬元、某士官長5萬2,000元),由鄉公所提存台灣土地銀行烈嶼分行,每年孳息所得作為獎學金。
鄉公所指出,凡設籍金門縣烈嶼鄉就讀國小、國中、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學均可申請(不含各種補習學校及各學校推廣進修部、在職專班暨學分班)。應繳驗的證件: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印本、前一學年成績證明或通知單(需有就讀學校章戳證明)。國中、國小組由該鄉各學校直接將申請書送管理委員會審核,不受理個別申請。高中、高職及大專、研究所等可自行送達或掛號函寄鄉公所社會課(烈嶼鄉西路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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