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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教育處辦理三項獎學金 今截止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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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教育處辦理「金門縣政府獎學金」、「楊水應先生紀念雙親獎學金」及「方東美先生紀念獎學金」等三項獎學金申請,於今(15)日截止受理申請,相關申請規定及表件請參閱縣府教育處網站公告,並請符合資格學生記得於最後一天期限內提出申請,保障自己權益。
金門縣政府獎學金申請對象以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現仍在籍,並應符合相關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為限,分為一般在學獎學金及研究生獎學金,申請獎學金學生應於獎學金申請頁面上傳申請文件。
至於楊水應先生紀念雙親獎學金每年分上、下兩學期申請,申請獎勵學金條件:(一)、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二)、大專(含研究生)前學期操行成績75分以上,高中(職)須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另,申請獎助學金之學生應繳驗下列證件:(一)、申請書。(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四)、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五)、前學期成績通知單。至於前項證件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有關方東美先生紀念獎學金每年申請一次,申請者以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日間部金門籍學生為限,並以下列科系者為限:(一)、哲學系所或哲學相關學系。(二)、農業相關科系。(三)、水產養殖相關或水產製造相關科系。(四)、醫學院各科系。上舉各科系各錄取一名、每名獲獎學金4,000元。
至於申請獎學金條件:(一)、未享公費待遇者。(二)、前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三)、前學年操行成績7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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