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經路口時應停、讓 避免發生碰撞保安全
金湖鎮太湖路2段由新市圓環往金湖國中方向路段發生汽機車相撞。(辛亦姵攝)
中蘭往瓊林方向路段發生車禍,一人送金門醫院就醫。(金湖分局提供)
金東地區日前發生兩起交通事故致兩人受傷,警方初步排除酒後駕車。
上月31日上午7時37分左右,黃姓民眾(女、67年次)駕駛藍色自用小客車,沿金湖鎮太湖路2段由新市圓環往金湖國中方向行駛,至士校路口欲左轉時,碰撞對向由李姓民眾(男、37年次)騎乘之普通重型機車,造成李姓民眾頭部撕裂傷,送衛福部金門醫院就醫,汽車駕駛黃姓民眾則未受傷。
另於同(31)日上午7時50分左右,吳姓民眾(男、66年次)駕駛自用大貨車,沿金沙鎮環島北路3段由中蘭往瓊林方向行駛,至中蘭42之1號旁欲右轉時,碰撞同向後方慢車道由張姓民眾(女、84年次)騎乘之普通重型機車,造成張姓民眾手腳擦挫傷,送衛福部金門醫院就醫,大貨車駕駛吳姓民眾則未受傷。
警方據報趕抵現場,迅速排除事故及疏導交通。兩件交通事故經檢測駕駛酒測值皆為零,初步排除酒後駕車行為,肇事責任警方目前正在查證中。
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提醒民眾,「熟悉通行路權及遵守法規」為車輛安全駕駛五大守則之一,路權是用路人使用道路之遊戲規則,它排除了用路人動線間的大部分衝突,化解了潛在的碰撞危機;了解路權且嚴格遵守是行車安全的最大保證,交通事故的發生主要來自「不知」與「不遵守」路權。行經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並依路權劃分順序,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如未依規定讓車,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