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金門縣文化局駐縣藝術家 申請至11/15止
113年度「金門縣文化局駐縣藝術家」計畫申請,今年公告以視覺藝術為主,申請日期到11月15日截止收件(寄達,非以郵戳為憑),金門縣文化局呼籲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把握期限,踴躍提出申請,申請表件於申請截止日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金門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收,信封上註明「駐縣藝術家申請」即可。
金門縣文化局為推動金門縣藝術文化風氣,記錄保存本縣鄉土人文及自然風貌,豐富在地的文化資產,以加強藝術與人文教育推廣,特別推出「駐縣藝術家申請計畫」。文化局特別強調,今年甄選以視覺藝術為主,包含:繪畫、素描、攝影、版畫、陶藝、雕塑、設計、複合媒材、裝置、觀念、錄像、媒體藝術等創作形式。
該項計畫申請的對象為國內、外各類藝術家,希望藉由藝術家駐縣的方式,與金門在地居民作交流,讓藝術家吸收金門在地人文、歷史、文化、戰地等風華,領會金門之美,得到更多的靈感,創作出屬於金門在地藝術作品,並藉此行銷金門,透過讓「世界走向金門,金門走向世界」的藝術交流方式,達成藝術推廣目的。
金門縣文化局提醒有意申請者,該計畫依申請人之作品資料及駐縣計畫構想為主要評審依據,無任何創作類型分配之規定。經審查會議後確定獲選之藝術家,須配合文化局之年度計畫之各項活動,有關「金門縣駐縣藝術家申請要點」及「申請表」可至文化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洽詢電話:082-323169轉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