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士酒駕自撞頂包撤職案 駁回上訴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一位陳姓上士因在休假期間酒駕且造成自撞事故,被作出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的處分。陳姓上士不滿處分並提起行政訴訟,但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了他的上訴。事實上,根據國防部近日向立院提交報告指出,累計至今年10月止,士官兵酒駕案高達158件,今年恐將有超過百位士官兵遭汰除。
事件發生於2022年6月10日淩晨,陳姓上士在台休假期間酒後駕車自撞路邊護欄,呼氣酒測值達到0.92毫克\升。金防部隨後決定對陳姓上士進行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的處理。陳姓上士不服此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但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遭到駁回後再次上訴。
陳姓上士主張自己的行為未導致他人傷亡或財產損失,因此認為原處分未考慮到「肇事」是否包含自撞的含義。他認為,根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2條,處以最嚴厲的「撤職」處分違反了比例原則,尤其在沒有涉及第三人損害的情況下。
然而,臺北高等法院指出,陳姓上士已在軍隊服役超過15年,對酒駕禁令應當瞭解透徹。儘管部隊多次進行宣導,但他明知酒駕為違法行為,卻仍然違法。因此,法院認為不存在不當目的或處罰過度的情況,難以認定違反比例原則,維持原判。
儘管陳姓上士不服判決並提起上訴,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他的上訴未明確指出一審違反法令的具體情況,因此裁定其上訴不合法,進而駁回。
金門防衛指揮部表示,所轄烈嶼守備大隊陳姓士官休假期間,酒後駕駛自用小客車於屏東縣里港鄉戴興路段發生自撞,且要求同車友人頂替駕駛身分,後遭警方識破,全案現由屏東縣里港分局偵辦中;本部將配合警方調查,並依「刑懲併行」原則,檢討重懲列汰。金防部強調酒駕零容忍,少數官兵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絕不寬貸;另將援引為例,持恆強化宣教,以端正綱紀。同時,金防部也尊重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