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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認可活動 娛樂稅可再減半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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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稅務局表示,經文化部認可之文藝活動在金門縣公有場館演出,娛樂稅可再減半徵收。
金門縣文化局表示,舉凡臨時舉辦對外售票或收費之音樂演奏、舞蹈表演及舞台劇等文化藝術活動,經文化部審認符合「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規定者,除免徵營業稅外,娛樂稅亦可減半課徵。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對外售票或收費之表演活動是屬於娛樂稅的課徵範圍,應就其對外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並在舉辦前向活動場地所屬地方稅稅捐稽徵機館辦理臨時公演代徵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處新臺幣1千5百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詳情可洽082-325197轉分機210金門縣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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