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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進修國中小學力鑑定 26~29日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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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113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簡章出爐,將於113年1月26日至1月29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1月27日-28日報名者請先電話聯繫),在金城國中受理報名。考試日期為113年3月10日(星期日),在金城國中舉辦。
為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由金門縣政府教育處主辦,金城國中承辦的金門縣113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應考資格為:
一、年滿14歲(民國99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二、年滿17歲(民國96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報名日期及時間:113年1月26日(星期五)至113年1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1月27日-28日報名者請先電話聯繫)。報名地點:金門縣立金城國民中學,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2號,電話:082-327404轉203。
報名方式及手續:一、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填寫報名表報名(通信報名概不受理),如採取委託他人報名者,請受委託人備妥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各1份至現場報名。二、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三、以「中華民國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身分報名者,須繳驗中華民國居留證正本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中華民國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影本1份。四、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可檢附科目及格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申請免考。五、繳交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4張(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日),並請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六、領取准考證。七、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應於報名表上填註,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考試日期:113年3月10日(星期日)。考試地點:金門縣立金城國民中學(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2號,電話:082-327404轉203),試場座次表於考試前1日公布於各試場公布欄。
考試範圍:一、現行國民中學112學年度畢業班3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二、現行國民小學112學年度畢業班6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
考試科目:國中畢業程度: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自然科學)。國小畢業程度:國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自然科學)。
本年度考試題型參考:一、國中畢業程度考試題型:(一)國文:綜合測驗(選擇題)、作文。(二)數學:選擇題、填充題。(三)英語:字母大小寫轉換、字彙選擇、文法選擇、配合題、閱讀測驗。(四)社會:選擇題。(五)自然與生活科技(自然科學):選擇題。二、國小畢業程度考試題型:(一)國語:注音譯國字、國字注音、字音字形字義辨別、語詞選擇、閱讀測驗及寫短文。(二)數學:選擇題、填充題、計算題、應用題。(三)社會:是非題、選擇題、填充題、配合題、簡答題。(四)自然與生活科技(自然科學):是非題、選擇題、填充題、配合題、簡答題。
及格標準及資格:一、各科成績均以60分為及格、100分為滿分。二、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或當次考試各科目均達50分(含)以上,而總平均達60分(含)以上者,由金門縣政府(局處)發給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三、未符合第二款發給通過證書標準時,但部分考試科目達60分(含)以上者,由金門縣政府(局處)發給各該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以後報考本考試得免考及格科目,如累計其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時,發給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四、前項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於參加其他同級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承認。五、成績通知:預計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公告或寄發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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