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看一眼,安全多一點」縣長攜手建設處宣導正確消費觀念
春節前夕,縣長陳福海與建設處共同參與宣導活動,呼籲商家應該遵從標示合格商品的原則,以確保商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建設處提供)
春節前夕,縣長陳福海與建設處共同參與宣導活動,呼籲商家應該遵從標示合格商品的原則,以確保商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建設處提供)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金門縣政府建設處近日由處長黃儒新及工商科科長陳彥志帶領商品標示宣導團隊,前往南門里天后宮迎新春好運到及林務所新春假日花市活動,辦理商品標示「多看一眼,安全多一點」宣導正確消費觀念。縣長陳福海也參與宣導活動,呼籲商家應該遵從標示合格商品的原則,以確保商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春節將至,應景的年節商品已陸續上市,建設處呼籲業者應販售標示合格商品,以免觸法,並提醒消費者「商品有標示,安全靠得住」,購買手提燈籠時,應同時注意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以維護自身權益及孩童玩的安全,度過一個平安快樂年。
縣長陳福海也在林務所假日花市活動上參與建設處的宣導活動,他表示,在這個歡樂的節慶季節,金門縣政府一直致力於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並確保縣民們能夠安心愉快地度過新年。陳福海呼籲商家應該遵從標示合格商品的原則,以確保商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他同時強調,這不僅是對商家的負責,也是對消費者的一種保障,讓大家能夠安心購物,放心享受春節的喜悅。在這個特殊的節日,陳縣長希望所有縣民都能夠關注商品標示的資訊,培養正確的消費觀念,讓每一位縣民都能夠平安愉快地迎接新的一年。
建設處表示,手提燈籠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適用於14歲以下兒童玩耍,商品流通進入市場販售時,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並依「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規定,標示下列事項:1、商品名稱。2、國內製造之商品,應標示製造商、委製商或分裝商之名稱、地址、服務電話。進口之商品,應標示進口商或分裝商名稱、地址、服務電話;及國外製造商或國外委製商之外文名稱。3、原產地。4、主要成分或材料。5、適用之年齡。6、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7、有危害使用者之安全或健康之虞者,應標明警告標示。8、易產生特定傷害或公認有害物質之虞者,應標明特殊警告標示。
建設處提醒,若為14歲以上玩耍,則適用「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應標示下列事項:1、商品名稱及型號。2、國內製造之商品,應標示製造商、委製廠商或分裝商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進口之商品,應標示進口商或分裝商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及國外製造商或國外委製商之外文名稱。3、原產地。4、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5、額定電壓及額定頻率。6、總額定消耗電功率或額定輸入電流。7、規格。8、使用方法。9、注意事項或警語。第1項及第3至6項,應標示於本體上。
另外,建設處提醒,若懸掛式大型燈籠及天燈等商品,則非屬公告應施檢驗商品範圍,適用「商品標示法」,應標示下列事項:1、商品名稱。2、依下列情形之一,標示國內廠商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1、國內製造之商品:製造商、委製商或分裝商。2、進口之商品:進口商或分裝商。3、原產地。4、主要成分或材料。5、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6、國曆或西曆之製造年月或年週。商品標示法暨相關基準網址請參考:https://www.bsmi.gov.tw/wSite/np?ctNode=9929&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