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土地正義 地區宗親會土地可申請更名登記

地區宗親會祖產更名解套。(地政局提供)
本縣素來為閩南文化寶庫,宗親組織、宗教信仰文化歷史悠久;惟早年長期飽受戰爭威脅,法制制度未健全、法治教育不普及,致宗親組織或宗教團體在戰地政務期間未能成立法人,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登記所有權,乃於83至86年「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施行期間,宗親會土地由管理者名義申請登記者甚多。
而「安輔條例」立法意旨本即係為使本縣長期處於戰地政務能順利過度至憲政法治,與現行法律規定接軌所訂,惟是類組織、團體借其管理者名義登記之土地無法一體適用現行本縣自治條例法條,實現土地正義。
為落實縣長有感施政及解決上述問題,地政局積極蒐集案例研修法規,增訂金門縣土地地籍整理自治條例第17條之1,納入金門縣之宗親組織或宗教團體於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施行期間以管理者名義取得土地亦可適用更名規定,解決借名登記之疑義,使登記名義人與實質所有權人名實合一,此次修法除符合鄉親期待,更貼近民意,解決土地糾紛,維繫鄉里情誼。
在陳福海縣長的積極推動與縣議會的支持下,「金門縣土地地籍整理自治條例」第十七條之一法條案,業經金門縣議會112年12月6日第八屆第2次定期會決議通過,並經金門縣政府112年12月22日府行法字第1120114259號令修正發布,於113年1月23日經內政部同意備查。
地政局將主動發函通知地區宗親會等相關團體,如符合條文相關規定者,可備妥相關文件至地政局辦理,由專人提供協助輔導辦理更名登記,倘有其他任何疑問,歡迎電洽金門縣地政局082-321177轉63120。辦理更名程序及相關申請書表刊載於「金門縣地政局網站/業務專區/金門縣土地地籍整理自治條例更名專區」,供各界查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