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金門傑出演藝團隊徵選 3/1起受理計畫申請
113年金門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將自1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受理計畫申請,金門縣文化局歡迎符合資格之在地表演藝術團體踴躍申請。
金門縣文化局提醒有意提案之團隊,需全程參與2月22日晚上7時在文化局三樓會議室辦理的「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售票說明會」。
為扶植金門縣優秀傑出演藝團隊,提昇專業創作水準,並協助發展、營運,金門縣文化局依據「金門縣地方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作業要點」,配合文化部指導辦理「113年金門縣補助地方傑出演藝團隊計畫」,即日起先行公告,收件日期為1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受理計畫申請。
凡符合資格之在地表演藝術團體歡迎踴躍申請,有意提案之團隊,需全程參與「金門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售票說明會」,始具參加傑出演藝團隊計畫申請資格。
金門縣文化局表示,為加強藝術團隊文化交流,獎勵本縣優秀演藝團體,提供穩定發展,以達到永續經營之目的,該計畫目標係針對本縣演藝團隊之營運、演出節目策劃等進行輔導及掌握,以促進團隊優質發展,培養優秀具潛力的藝術團隊。補助內容包含團隊之排練場地租金、行政營運、演出及專屬團員培訓費用(不含資本門設備),由於文化部於112年11月3日號修正母法,規定申請傑出演藝團隊之每年至少有兩場以上優質演出(含一場售票演出),金門縣文化局特別提醒有意申請之演藝團隊請依規定辦理;另外「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售票說明會」時間訂於2月22日晚上7時在文化局三樓會議室辦理,歡迎本縣演藝團隊免報名自由參加。
113年度的申請傑出演藝團隊需具備以下資格:
一、本縣立案登記,且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表演藝術活動之「演藝團隊」。二、提出如何改善及提升團隊專業演出創作、行政營運等之具體計畫。三、富有藝術創造潛力,每年至少有兩場以上優質演出(含一場售票演出)。四、財務收支制度健全。五、演出經驗績優、具有金門特色,對金門觀光行銷有明顯助益之發展。六、協助配合或支援本局所辦理之各項活動表演演出。
另外,演藝團隊具有下列六種情形者,不得列入獎勵範圍:
一、未經立案或立案未滿一年之演藝團隊。二、同一營運補助計畫內容已獲文化部、文化部附屬機關、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補助者。三、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事業單位所屬演藝團隊、學校或其附屬機關團隊。四、曾接受獎勵、扶植、經評估結果績效不佳或無正當理由延遲結報者。五、最近兩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者;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證屬實者。六、獲補助團隊之負責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獲補助團隊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亦同。
金門縣文化局強調,凡核定補助輔導發展經費,入選本縣「傑出演藝團隊」,數量其補助經費額度,依文化局年度預算及團隊計畫審視,由審查會討論決定之,惟每個團隊補助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萬元,團隊受獎勵期限原則為一年。
金門縣文化局提醒徵選團隊應詳閱「金門縣地方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作業要點」,有關申請要點及表件請至文化局網站(https://cabkc.kinmen.gov.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填妥計畫申請表格以及計畫書後,請逕寄至信箱:Kinmenher317@gmail.com(除團隊核章申請書外,應另含word檔),並於上班時間內電洽082-323169轉317何小姐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