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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大橋禁止施放煙火爆竹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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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大橋18日晚上疑似有人於橋上放煙火。(民眾提供) 金門大橋18日晚上疑似有人於橋上放煙火。(民眾提供)
金門大橋18日晚上疑似有人於橋上放煙火。(民眾提供) 金門大橋18日晚上疑似有人於橋上放煙火。(民眾提供)

春節尾聲,18日晚間傳出有民眾在金門大橋上施放煙火,這是金門大橋通車以後首度發生有人在橋上施放煙火,金門縣政府呼籲民眾切勿再犯此事,否則恐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
 縣府工務處表示,金門大橋18日晚上疑似有人於橋上放煙火而燃燒產生火光,經民眾反映已由消防局派員滅火,鑑於道路橋梁屬於人車往返頻繁之公共空間。
縣府呼籲民眾,於橋上不可任意作違規使用,以免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等,任意施放煙火爆竹行為不僅影響安全秩序,產生空氣污染及噪音,還得遭處罰責,既損人又不利己,務請民眾共同維護大橋設施及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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