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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陽光法治 縣警局辦理財產申報抽籤及實質審查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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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辦理「112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作業,由局長陳錦文(左)在全體主管人員見證下,公開抽出應辦理財產申報實質審核人員。(縣警局提供) 縣警局辦理「112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作業,由局長陳錦文(左)在全體主管人員見證下,公開抽出應辦理財產申報實質審核人員。(縣警局提供)

為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作為,本縣警察局於2月20日辦理「112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作業,由局長陳錦文在全體主管人員見證下,公開抽出應辦理財產申報實質審核人員計7人,期望透過公開透明的陽光法治作為,彰顯縣警局絕對是清廉施政。陳錦文期勉全體警政同仁以公開、透明、效率為本,全力守護金門鄉親。
陳錦文局長於致詞時表示,廉潔是公務員的基本要求,警察身為人民保母尤應取得鄉親的絕對信賴,而透過財產申報制度將一切攤在陽光下,讓民眾得以公開檢視,彰顯縣警察局廉潔施政的重要示範。他也說,縣警局過去一年在財產申報服務方面投入了很多心力,除辦理陽光法案專案宣導外,更協助全體主管申報義務人進行財產申報授權查調作業,授權比例達到百分之百,有效降減申報義務人申報錯漏風險,且年度各項財產申報均無逾期或受罰情形,值得肯定,希望全體警政同仁都能共同遵守與鄉親的廉能約定,以公開、透明、效率為本,開展警察局的警政事項,全力守護金門鄉親。
縣警局政風室表示,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應辦理定期申報一次,其喪失應申報財產身分者,並應自喪失身分之日起二個月內,辦理卸離職申報,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將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另依法務部函示,本次其抽查比例下限定為百分之十,另辦理前後年比對之比例下限為百分之二,故縣警局112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應抽出7案辦理實質審核,並追加辦理前後年度比對1件。
公開抽籤作業由縣警局局長陳錦文擔任主籤人,政風室及會計室主任擔任監籤人。抽籤結果,計抽出縣警局陳宏偉、陳冠諭、黃啟成、方子欽、林要治、辛西漢、吳增忠等7案,並將針對抽出之第1案(即陳宏偉)追加辦理前後年度申報資料比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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