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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214翻船案 金門地檢署提出5項澄清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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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陸籍快艇於金門海域翻覆造成二名船員身亡,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家榮針對媒體報導提出說明與澄清。(莊煥寧攝) 越界陸籍快艇於金門海域翻覆造成二名船員身亡,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家榮針對媒體報導提出說明與澄清。(莊煥寧攝)

金門海域2月14日發生越界陸籍快艇翻覆及二名船員身亡,引起社會關注,金門地檢署昨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媒體報導「生還之2大陸人民『改口』事件、金門地檢署證實兩船碰撞事項、金門地檢署受『上級指示』事項、本件遲延報驗事項」等五項提出說明與澄清。
金門地檢署指出,關於民國113年2月14日大陸人民2死案件,考量到本件為社會矚目案件,針對媒體報導事項,金門地檢署認為有做適度公開說明、澄清之必要:
一、媒體報導生還之2大陸人民「改口」事件:經查,生還之2大陸人民於海巡署詢問及檢察官訊問過程中,其中一位徐姓男子表示:陸船於案發時有加速逃逸,兩船有發生碰撞等語;另一位王姓男子表示:當時船速很快,沒有感覺船被推撞等語,檢察官訊問2人時均有全程錄音錄影。海巡隊及該署已對生還之2大陸人民為詳細、完整之調查,該2人均對海巡隊執行程序表示無意見。
二、報載金門地檢署證實兩船碰撞事項:有關某媒體報導「金門地檢:碰撞翻覆」乙事,金門地檢署澄清如下:該署並未對媒體就本案意外發生之責任歸屬表示意見,該署發言人及新聞稿均未曾證實雙方船隻係碰撞翻覆。
三、報載金門地檢署受「上級指示」事項:有某媒體報導「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家榮稍早表示,該案情細節及責任歸屬部分,上級指示須等結案時才能表示意見」,經查,施主任係向媒體表示「檢察長」指示,蓋施主任係該署發言人,發言時需經該署機關首長授權,乃屬當然。
四、報載本件遲延報驗事項:有某些質疑者認為本件案發是113年2月14日,為何等到同年月16日第九海巡隊才正式向金門地檢署報驗?這是因為,一般向地檢報驗前,司法警察需先對死者家屬製作筆錄,而本案死者家屬在大陸地區,故於案發之113年2月14日海巡隊係先口頭向本署報告,而未於當日即正式報驗,本署並於當日請海巡隊盡速聯絡死者家屬。嗣於同年月16日,本署審酌死者家屬來台時間似尚未能確定,故請海巡隊先行報驗。同年月20日複驗後,因死者家屬並未表示對死因無意見,本署將儘速安排解剖遺體以確認死因。
五、報載金門地檢署未主動分案事項:部分質疑者認為金門地檢署未主動分案調查,但其實該署於113年2月15日(案發次日),即依據媒體報導主動分「他」字案調查(嗣經分案流程後,該他字案卷面之分案日為同年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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