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地政務55-64歲端節慰助酒品 受理申請至3/29
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113年端節領取酒品發放流程圖。(民政處提供)
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一一三年端節慰助申請開跑,縣府民政處說明,凡符合資格且首次申請者,可於即日起至三月廿九日止,前往戶籍地鄉鎮公所申請;若逾期未申請者,補申請時間為四月一日至六月七日,請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縣府民政處表示,該慰助申請資格為「設籍本縣,年滿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且於戰地政務終止前(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設籍累積滿十年」,本節次符合的年齡資格係民國四十八年六月十一日以後出生及民國五十八年六月十日以前出生。金門縣政府提醒,前已經申領者,不須再重複申請。
縣府民政處提醒,符合資格者到公所申請時,請備齊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個人帳戶存摺影本(以土地銀行、郵局為限),委託他人辦理者,需填妥委託書。如採郵寄者,請以雙掛號逕寄戶籍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
縣府民政處表示,本次端節慰助酒品發放採二階段方式辦理:
●第一階段:一一三年四月十二日、十三日至村里領提酒單,代領部份,比照配售酒規定辦理,各村里長亦可決定是否需填寫切結書,並自四月十二日起至七月十二日憑單至金酒公司寧山庫換領酒品。
●第二階段:補申請者(含逾期未領提酒單者)請於今年六月廿六日、廿七日、廿八日至戶籍地鄉鎮公所領提酒單,六月廿六日至七月十二日憑單至金酒公司寧山庫換領酒品。金酒公司營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國定假日、例假日無營業,請鄉親留意提領時間。
民政處表示,為嘉惠本節次得申領之民眾,慰助酒品每瓶均加附紙盒包裝,每箱六瓶,共四箱,請民眾依照提酒單註記的日期,在限期內提領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