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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帳扣繳房屋稅 3/1前須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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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轉帳納稅3月1日前申請,113年可適用。金門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欲使用存款帳戶轉帳繳納稅款的納稅義務人請注意,務必於3月1日前辦妥轉帳納稅申請,今年的房屋稅才可以利用存款帳戶扣款繳納,超過期限申請則會從下年度(114年)起才適用。
金門縣稅務局說明,轉帳納稅需於各稅開徵前2個月申請,因房屋稅開徵期間為每年5月,故需於3月1日前辦妥轉帳納稅申請(使用牌照稅2月1日前、地價稅9月1日前),今年的房屋稅就可以從帳戶轉帳扣款繳納,不用擔心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省時又便利。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轉帳納稅約定成功後無需每年辦理,但須於轉帳納稅扣款日(繳納期限屆滿翌日凌晨)在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才能扣款成功。
如有任何地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082-325197轉319,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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