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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籲環境用藥4要3不 安全合法無負擔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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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選購、網路販賣及回國自攜環境用藥,本縣環保局提醒應堅守環境用藥4要3不原則,確保選用合法安全有效的環境用藥,避免違規觸法,違規者可處新臺幣3至30萬元罰鍰。
 環境部化學署提醒民眾環境用藥選購時,應依循安全用環藥「4要」原則;第一、「要對症」,防治害蟲必須選用正確的環境用藥;第二、「要合法」,認明產品外包裝上有環境部核准「環部\署衛製字」、「環部\署衛輸字」或「環衛藥防蟲字」等許可證字號;第三、「要時效」,確認產品外包裝上的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避免買到過期劣藥;第四、「4要識標」,依標示(產品外包裝)正確使用,安全又有效。
 此外,有部分民眾會將國內環境用藥或出國旅遊回國時自行攜回入境,透過網路或其他方式廣告販售。環保局說,如果不是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照的業者,民眾千萬不要上網廣告販賣環境用藥,如違規廣告環境用藥,經查獲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此外,若販售回國自行攜帶的環境用藥,將處新臺幣3至15萬元罰鍰。
 環境用藥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以環境整頓代替環境用藥,才是防蟲治本之道;環保局呼籲民眾堅守環境用藥廣告「3不」原則,「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境部核准「環部\署衛製」、「環部\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字號的環境用藥;「不推薦」,不在社群網路廣告推薦宣稱殺蟲或防蟲等效能的環境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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