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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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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一一二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自即日起開始到三月二十二日開放受理報名。所有申請資料須在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申請清冊及相關佐證紙本資料後,在三月二十九日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至移民署。
移民署每年辦理獎助(勵)學金計畫,目的在鼓勵新住民及子女積極向學,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鼓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特殊優秀學生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這項計畫希望透過獎助(勵)學金的發放,協助減輕其家庭生活負擔,同時激勵其努力向學,達到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目的。
新住民資格為:
一、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二、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者。但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具備在學身分。
三、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除外)。
新住民子女的申請資格,則為: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並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該計畫低收入戶清寒助學金)。
一一二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視獎項不同,核發新臺幣兩千元至五萬元不等的獎助(勵)學金,詳細計畫內容可至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http://ifi.immigration.gov.tw)查詢,符合資格者皆能申請。移民署也提醒,申請人務必至獎助(勵)學金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線上完成申請,並寄送申請表及相關紙本資料,才算完成報名程序。
獎項的類別,可分為「獎助(勵)學金」與「證照獎勵金」。其中,獎助(勵)學金細分為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等項目;而新住民證照獎勵金的申請條件,須參加勞動部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及格,且持有最近三年勞動部製發之甲、乙、丙或單一級別「中華民 國技術士證」,惟每年僅能擇一職類一級別申請補助一次,歷年累積申請次數達三次即不得再申請。
只要符合資格的新住民或其子女均可申請,但如遇有特殊情況者,則將以個案來認定。但領取優秀獎學金者,如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經查核屬實將取消獲獎資格,但中低收入戶獲獎者,不在此限;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低收入戶清寒助學金。若是同時符合優秀獎學金及清寒助學金申請資格者,僅得擇一申請。
新住民證照獎勵金獲獎者,若有一、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關(構)、學校之技術士證照獎勵金。二、以同一證照重複申領計畫獎勵金。三、申請獎勵金所附證明文件,有偽造、變造或冒名申請等違法情事,經查屬實無論係獲獎前或獲獎後,一經查核屬實,則取消獲獎資格,不得異議,且將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助(勵)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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