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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近新住民各項需求 縣府大力推動有感施政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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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幸福家庭親子生活體驗營活動。(本報資料照片) 新住民幸福家庭親子生活體驗營活動。(本報資料照片)

至目前為止,金門縣新住民約計有三千餘人,縣府相當重視各項新住民業務工作,持續制定規劃更貼近新住民及其家庭成員實際需求之政策,推展各項新住民照顧及輔導措施,讓新住民業務更能具體落實執行,並使生活在金門的新住民朋友對於熱誠為民服務施政有感。
縣府社會處表示,新住民照顧服務項目計有:1、關懷與訪視。2、個案管理服務。3、整合連結服務資源。4、辦理各項方案活動。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運用專業社工及通譯,以本國或他國語言主動進行電訪、陪同服務、家庭訪視、轉知活動訊息、並視需要提供相關資源及轉介個案管理等,也輔導申請成立新住民社區照顧服務關懷據點,深化在地服務。
針對本縣尚未取得國籍之新住民,縣府社會處表示也向中央申請補助本縣「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計畫」及「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計畫」,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服務款項之新住民給予經濟補助。
社會處指出,本縣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計畫補助項目包括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喪葬救助、傷病救助、生活救助),各項急難救助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且同住家人如已領有本縣縣民急難救助不得再次提出申請。另有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至於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計畫補助項目,包括有緊急生活扶助費、法律訴訟補助費、傷病醫療補助費、新住民返鄉往返機票補助費。
另外,本縣新住民家戶購酒權益須知及申請複查相關資訊:新住民結婚自其登記日期起算:大陸籍配偶:第一年~第七年內或外籍配偶:第一年~第五年內在合法居留期間,享有本縣三節家戶配酒權益,配合期程可於各村里辦公室購買。有關需要提出申請複查認證的,結婚登記日起超過七年以上者之大陸籍配偶或結婚登記日起超過五年以上者之外籍配偶,達申請設籍年限而未設籍無法透過戶籍比對查證,需要檢附資料確認以下:一、依親對象是否仍設籍本縣。二、本人是否在國內居住之事實(住滿一百八十三天),居留證居住住址須為金門縣。應備文件有申請表、居留證、依親對象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最近一年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可至移民署服務站申請)。
縣府社會處表示,縣府持續辦理新住民各項多元文化藝文推廣、厚植新住民在地創生及技能學習、培力新住民團體進入社區交流及在地社會服務、推動生活適應輔導班計畫、策辦異國文化節慶暨親子教育活動,促進新住民原鄉文化與在地傳統共融,相互交織共構兼容並蓄的多元金門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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