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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試所補助安全蔬菜網室及果樹防鳥網室受理登記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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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農業試驗所,113年補助安全蔬果栽培網室設施,將自明(3月6)日起至113年3月13日止受理申請登記,今年度預計將遴選並補助地區農戶設置安全蔬菜網室及果樹防鳥網室共10棟,同一申請人僅可選擇申請一種設施。農試所將於登記截止後,派員組成評審小組辦理現地勘查遴選判定給予補助之棟數,敬請有意申請之農友,備妥應備文件前往農試所填具申請表登記,如有疑問可電話洽詢,082-333381,承辦人員陳小姐。
金門縣農業試所,有鑑於近年來大眾對食品安全的關注提高,為改善地區農產品之食用安全,減少農藥使用,推廣地區農戶種植安全蔬果,農試所依今(113)年度農業產銷補助計畫,將遴選並補助地區農戶設置安全蔬菜網室及果樹防鳥網室共10棟。預計將正取十棟,備取五棟。同一申請人僅可選擇申請一種設施,同一申請人最多可申請兩棟網室或果樹防鳥網室。 每棟網室(簡易式)總面積144平方公尺(含)以上,每棟果樹防鳥網室(水平棚架式)總面積800平方公尺(含)以上,若為補助兩棟者,可選擇合併搭設為一棟,設施總面積需1600平方公尺(含)以上。補助經費以不超過總經費之49%原則,每棟最高補助金額新台幣8萬5千元。
農試所表示,113年補助安全蔬果栽培網室設施之申請條件為合法取得土地經營權者,非自有農地之私有地,需徵得地主同意,並出具同意書或租賃契約書及身分證影印本。遴選評分標準如下:
一、實際田間管理狀況(45%):作物栽培及田間衛生管理良好。
二、實際經營面積大小(10%)。
三、土壤質地、鄰近有水源及各項田間基礎設備(30%)。
四、本所輔導之安全農業示範農戶(15%):有銷售管道、具穩定客源,且蔬果銷售狀況良好者,並檢具提供學校營養午餐或各超市銷售證明之安全農業示範戶15%;未檢具提供學校營養午餐或各超市銷售證明之安全農業示範戶5%;非本所輔導之安全農業示範戶0%。
另外,栽培戶受補助設置設施後,需實際以供種植安全蔬果使用,三年內其栽培網室不得轉讓或變更使用,違反以上規定者,未來農試所不再受理該戶申請網室相關補助。
農試所也說明,將於受理申請截止後,派員組成評審小組辦理農戶之遴選及補助,並根據栽培情形及銷售狀況等各方面考量,由評審小組判定給予補助之棟數。
農試所提醒,113年補助安全蔬果栽培網室設施,登記期限自明(113年3月6)日起至113年3月13日止,敬請有意申請補助之農友,於上述期限之上班時間攜帶土地權狀謄本(或委託經營同意書、租賃契約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申請人印章至農試所申請,並填具申請表,登記完成後農試所將派員組成評審小組辦理現地勘查遴選,如有相關問題可電話洽詢,082-333381,承辦人員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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