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鎮大洋里長、光前里長補選 11~13受理登記
金門縣選委會昨(4)日公告,金沙鎮第13屆大洋里里長吳嘉翔及光前里里長張國財因涉及虛偽遷徙戶籍案,經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並經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分別於113年1月25日及2月29日判決確定,金沙鎮公所依法辦理里長去職,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4項規定,應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
金門選委會表示,本次補選經金門選委會委員會議決議,定於113年4月1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3月11日至3月13日受理候選人登記,受理登記地點為金沙鎮公所,補選公告及候選人登記公告於113年3月1日發布。
選委會表示,候選人登記應準備支表件包括:
一、候選人登記申請書1份。
二、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1份(自行粘貼相片1張)。
三、本人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1份(全部或部份謄本,但記事欄不可省略)。
四、本人2寸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5張,(黑白或彩色均可,包括自行粘貼登記申請調查表1張,並必須使用同一型式相片,背面書明候選人姓名及選舉區別)。
五、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及個人資料1份,(請以電腦打字或深色筆書寫,如有刪改應於刪改處蓋本人之私章)。
六、候選人學歷為學士以上學位,其學位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後發還。(其為國內學歷者,應檢附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授予之學位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後發還);其為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後發還),畢業學校應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列入參考名冊,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其為大陸地區學歷者,應檢附中央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後發還);其為香港或澳門學歷者,應檢附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後發還),畢業學校應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列入認可名冊。
七、未檢附學歷證明文件者,選舉公報不予刊登該學歷。惟國內外學歷證明文件,於93年3月20日以後辦理之總統、副總統選舉及97年1月12日以後辦理之各項公職人員選舉;大陸地區學歷證明文件,於103年11月29日以後辦理之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曾刊登於選舉公報學歷欄內之候選人學歷,得予免附。但應於刊登選舉公報之個人資料及政見稿內註明該學歷及選舉名稱。另候選人於與我國簽署免除重複驗證國際書面協定國家取得之國外學歷,如檢附經其政府指定之權責機關驗證之該國學歷證明文件,得免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
選委會補充說明,候選人應繳納之保證金數額為新臺幣5萬元。(保證金之繳納,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之劃撥支票為限;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