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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臺鄉親優先 清明專船3/11開放訂位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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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連假專船將於3月11日起開放訂位。
(觀光處提供)

清明連假專船將於3月11日起開放訂位。 (觀光處提供)

今年清明連假為4月4日(週四)至7日(週日),為減輕本縣旅臺鄉親返鄉經濟負擔,紓解清明假期臺金航線空運壓力,由縣府租賃客船航駛臺中-金門往返一航次,清明專船預計4月3日晚間由臺中港啟航,4月7日上午由金門料羅港返航,每趟次航程約8-9小時,並將於3月11日起開放訂位。
觀光處表示,該專船以本縣旅臺鄉親優先,並視情形開放其他民眾搭乘來金旅遊,該船舶單程可載運300人次,如航行前3日,因天候因素或搭乘人數未達船舶乘客運能之55%,該航次將取消,欲規劃搭乘清明航次專船返鄉之鄉親可向各登記窗口洽詢,相關資訊如下:
一、航行日期與時間:(一)、臺中至金門航線: 4月3日(週三)晚間11時由臺中港啟航,預計隔日上午8時抵達金門料羅港。(二)、金門至臺中航線: 4月7日(週日)上午11時由金門料羅港返航,預計當日晚間8時抵達臺中港。
二、受理程序:(一)、登記繳費及領取乘船票證:1、登記購票方式:(1)、持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各縣市「登記窗口」現場預約購票,並請先與各「登記窗口」電話聯繫。(2)、電話預約訂票,單程票一次最多可預訂6張,並傳真身分證明文件至登記窗口核對資料,訂票完成後須於2日內完成匯款。2、登記購票日期:自3月11日起至3月26日前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向各「登記窗口」辦理登記繳費及領取船票;另回程(金門-臺中)開放登記繳費領取乘船票證至4月6日中午12時止。(二)、接駁車及登船:依各集合處表訂時間至指定地點搭乘接駁專車前往臺中港;如欲自行前往乘客,請於啟航當日晚間9時30分前往臺中港19A旅客碼頭辦理報到手續。
三、各縣市登記窗口如次:(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登記窗口:1、臺北市聯絡人:張鴻飛;電話:0928-637500、02-2558-3289;傳真:02-2558-3289;地址:台北市大同區環河北路一段157號4樓。2、新北市聯絡人:吳麗雪、張峯國;電話:02-2202-5701、0937-030-377;傳真:02-2201-9427;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後港一路17巷7號。3、花蓮縣聯絡人:許乃潭;電話:0939-586-821;傳真:038-350157;地址:花蓮市中華路335-3號。4、接駁時間地點預定為:4月3日晚間6時30分於中正紀念堂自由廣場(原大中至正)出發。(二)、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登記窗口:1、桃園市聯絡人:孫允理、鄭和順、陳志輝;電話:0922-491-008、0939-858-345、0921-643-639、03-466-0823;傳真:03-436-9892;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興仁路3段135號。2、接駁時間地點預定為:4月3日晚間7時於桃園市中壢市晉元路289巷56號。(三)、臺中市、彰化縣市、南投縣市登記窗口:1、臺中市聯絡人:黃詩情;電話:0988-812-343;傳真:04-2436-1579;地址:臺中市北屯區軍和街3號7樓。2、臺中市聯絡人:林秋黎;電話:0937-431-166;傳真:04-2336-6307;地址:臺中市烏日區長春街373巷54號。3、接駁時間地點預定為:4月3日晚間8時30分於臺中榮總旁(臺灣大道與玉門路口,近臺中榮總)。(四)、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登記窗口:1、臺南市聯絡人:蔡忠盼;電話:06-233-5609、0919-113-366;傳真:06-201-5967;地址:臺南市永康區復國1路500號。2、接駁時間地點預定為:4月3日晚間19:00於仁德交流道。(五)、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登記窗口:1、高雄市聯絡人:楊維居;電話:07-215-5128;傳真:07-215-51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青年2路190號1樓。2、接駁時間地點預定為:4月3日晚間6時30分於高雄中正路北上交流道。(六)、金門縣(回程)登記窗口:聯絡人王賢姿;電話:082-353432、0933-699-287;地址:金門縣金沙鎮沙美成功路10-1號。
四、4月7日金門至臺中航線(回程)接駁專車出發時間:(一)、烈嶼鄉公所前:預定上午9時30分出發。(二)、金城車站(車站旁,郵局對面):預定上午10時出發。(三)、山外車站(車站對面):預定上午10時出發。(四)、沙美車站(金沙鎮公所門口):預定上午10時出發。
五、乘客船票負擔:(一)、乘客負擔部分包船費用(含保險費、清潔費、行政作業費等):1、一般身分者:單航次費用為500元。2、特殊身分者:單航次費用為300元。包括(1)、敬老:搭乘日年滿65歲以上(以身分證明為憑)。(2)、兒童:搭乘日未滿12足歲(以身分證明為憑)。(3)、學生:持有在學學生證。(4)、身障人士:持有身心障礙者手冊,另可攜愛心陪同者1人,票價同身障人士。3、低收入戶:持有戶籍所在之鄉鎮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且檢附全戶戶口證明者,免負擔費用。
六、行李規定:凡搭乘臺金航線專船之乘客,隨身行李每人限重20公斤,並自行搬運至船艙,另考量航行及乘客安全,行李可固定於一處,不易滑動且放置處不影響通道順暢為原則;折疊自行車則需折疊後並妥善裝袋,倘未裝袋且無法固定一處之行李皆禁止攜帶上船。
七、退票:(一)、於開放訂位期間已購買船票之乘客,欲退票者,請於3月26日前至原購證窗口完成退票,逾期辦理退票者,酌收手續費(保險費)。(二)、於開放訂位期間後購買回程票(金門-臺中)之乘客,退票至4月6日上午12時止,退票事宜亦依上述程序辦理。(三)、因故無法於退票期間依程序辦理退票者,務必於退票期間內通知原購證窗口登記退票事宜,並於通知日7日內完成退票手續,逾期概不受理。
八、臺金專船航行前3日,若航政或港務機關依中央氣象局預報航行當日航線海象不適航行,或登記搭乘人數未達船舶乘客運能之55%,則該航線船運取消,乘客須於船運取消後1個月內至原購證窗口完成退票,逾期概不受理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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