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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會閉幕 金沙鎮代會審查3項墊付案 通過2案 擱置1案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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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鎮民代表會自三月六日起召開「第十三屆第六次臨時會」,會期間進行公所三項墊付案審查,計有兩項照案通過,其中一項社教費,原編列新台幣40萬6,000元補助金沙國中辦理海外學術教育交流活動經費則未完成審議暫遭擱置。所會也下鄉關心金東游泳池預定地事宜,會議並於昨(三月八日)圓滿落幕。
金沙鎮民代表會「第十三屆第六次臨時會」自一一三年三月六日起至一一三年三月八日止召開,由主席周水土主持,副主席張成爵,代表黃奕焮、呂寶玉、蔡寶愛、蔡連進、黃聰成、何開忠等出席,鎮長吳有家率課室主管列席備詢。首日進行預備會議,進行議程說明,並經分組審查鎮代表及公所提案經審查排入議程逕付大會審議。此次共計有三項由鎮公所所提之經費墊付案,無鎮代表提案,並自三月七日起審議,會期亦安排下鄉勘察基層建設。
此次臨時會議程排定於三月七日進行鎮公所、鎮民代表會提案審查及勘察地方建設。其中,由鎮公所所提之民政類、清潔類、社會類三項提案。包括,金沙鎮公所辦理「金門縣金沙鎮大洋里及光前里第13屆里長補選」選舉經費新臺幣58萬元整。113年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核定「113年金門縣金沙鎮環保設施有效管理與效能提升購置特種機具(1台挖土機)補助計畫」計新臺幣620萬元整。113年度社會課-社會教育-各項社教活動-獎補助費-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項下編列新台幣40萬6,000元凍結案,建請大會審議,同意以墊付款先行支用。
關於三項提案,金沙鎮公所說明,因大洋里里長(113年1月25日)及光前里里長(113年2月29日)經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判決確定當選無效,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4項規定去職者所遺任期逾2年,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而金門選委會已於3月1日公告里長補選候選人申請登記日為3月11日至13日,並於113年4月13日舉行里長補選投票日。
又依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3條規定及金門縣政府113年2月6日府民自字第 1130009319號函、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伍、墊付款支用規定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3條規定,辦理選舉、罷免所需經費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罷免由鄉(鎮、市)公所編列。故依據金門縣選舉委員會鄉鎮選務作業中心經費核支標準表,所需編列經費為新臺幣58萬元整,擬在金沙鎮公所113年歲出之民政課「民政業務-村里業務-業務費」及「民政業務-村里業務-獎補助費」項下追加預算;另因追加預算時效上不足因應,建請同意辦理以墊付款支用。
另外,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核定補助113 年辦理「113年金門縣金沙鎮環保設施有效管理與效能提升購置特種機具(1台挖土機)補助計畫」,經費62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72%計446萬4,000元、地方配合款28%計173萬6,000元),該款將納入113年度追加預算辦理。又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1月4日環管廢字第1127124748A 號函辦理及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伍、墊付款支用規定辦理。故提案建請審議並同意以墊付款先行支用。上述兩案於三月七日經過審議,照案通過。
而為113年度社會課-社會教育-各項社教活動-獎補助費-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項下,金沙鎮公所原編列新台幣40萬6,000元補助金沙國中辦理海外學術教育交流活動經費,因未訂定明確補助辦法(計畫),於總預算審議階段決議凍結,依據預算法相關規定經提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爰提案申請解除預算凍結,並檢附申請解除凍結書面資料1份供參,建請大會於本次會議中審查並同意支用;該案於本次議程中未完成審議,暫遭擱置。
金沙鎮民代表於此次臨時中也提出諸多建言,深深期許,並關心金沙建設及發展,所會也下鄉勘察地方建設關心金東游泳池預定地事宜,昨(三月八)日為議程最後一天,無臨時動議案,並順利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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