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起掘後墓碑放海岸影響觀感 縣府要求業者全數收回處理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點閱率:1,007
字型大小:
縣府秘書長謝世傑昨邀集第八河川局、縣府及鄉公所人員共同會勘放置海邊墓碑,業者將全數收回處理,以維民眾觀感。(民政處提供)

縣府秘書長謝世傑昨邀集第八河川局、縣府及鄉公所人員共同會勘放置海邊墓碑,業者將全數收回處理,以維民眾觀感。(民政處提供)

今年的清明節將至,近日有墓碑放置海邊,引起社會關注。金寧鄉長楊忠俊於十日第一時間請公所人員先將墓碑撿起安放,減少誤會,並於昨(11)日由金門縣政府秘書長謝世傑邀集第八河川局、縣府及鄉公所人員共同會勘,考量民眾觀感,業者將全數收回處理。
縣府民政處指出,依照「金門縣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及「金門縣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查估基準」之規定,起掘後之棺木等舊物,應由墓主負責銷燬清理。若違反規定者,將撤銷相關補助,其不能追回補助金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業者則應盡善良管理人責任,圓滿處理相關流程,避免被墓主要求債務不履行,也就是墓主得向業者要求還給已付價金。
民政處表示,該業者對相關規定表示認同,同時表示這些墓碑都是已依禮俗及科儀妥善祭祀,他們將墓碑放置在海邊,主要是基於民間「放水流」的習俗。另外質地堅硬的石塊也能保護堤岸,避免淘沙而流失,有助於環保及資源永續利用;但由於受委託的下游業者,未能依約將墓碑碎化處理,造成民眾觀感不佳,是有不妥,後續會要求該下游業者應誠信履約,避免再次發生。
縣府秘書長謝世傑指示,請第八河川局加強巡查海岸周邊,並請鄉鎮公所巡查所轄水路及坡崁等,共同維護地區景觀,並要求相關業者,應嚴格遵守法令,善盡公民責任。同時,為了維護公益,縣政府一定會強力執法,將於「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查估基準申請表」增列文字提醒,請墓主依規定清理銷燬起掘舊物,若有違反者,將予撤銷補助。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