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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數理資優學生鑑定3/18起受理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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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公告金門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與安置簡章,本縣各國小、國中受理校內報名時間為113年3月18日至3月20日上班時間至各國小、國中承辦處室辦理校內報名。
 另外,金城國中輔導處受理各國小、國中報名時間為113年3月21日至3月22日08:30~12:00及13:30~16:00,報名表件請送至金門縣立金城國民中學輔導處特教組辦理報名。非本縣國小畢業生及國中七年級在校生,請逕向金城國中報名。
 該項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與安置,由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金門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及金門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主辦,金門縣立金城國民中學協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及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為諮詢單位。目的係為發掘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使其接受適性之教育,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之人格,並啟發資賦優異學生之思考力及創造力,增進其未來服務社會之能力。其報名資格及方式如下:
 一、報名資格:
(一)112學年度各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設籍於本縣或已將戶籍遷入本縣,將在本縣就讀國中者。
 1、管道一:(1)、數學或自然科學學習成就表現優異,經熟悉學生學習特質之推薦人(考生導師、數理科教師、專家學者或家長)推薦者。(2)、國小階段為主管機關核定之資優學生,並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2、管道二:(1)、過去三年內(110年3月23日至113年3月22日)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數理類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2)、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數理類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3)、數理類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二)112學年度就讀本縣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
 1、管道一:(1)、數學或自然科學學習成就表現優異,經熟悉學生學習特質之推薦人(考生導師、數理科教師、專家學者或家長)推薦者。(2)、國小階段為主管機關核定之資優學生,並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2、管道二:(1)、過去一年內(112年3月23日至113年3月22日)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數理類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2)、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數理類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3)、數理類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教育處表示,完成初選評量報名後,繳費單另行函發至原就讀學校,請各校承辦人轉交學生或家長,並請家長於4月2日(星期二)前依繳費單資訊完成繳費,報名費新臺幣600元,一經完成報名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免繳報名費(報名時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繳交300元報名費(報名時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通過初選評量者,繳交複選評量報名費新台幣800元,減免條件規定如初選評量,請於5月16日(星期四)前依繳費單完成繳費。
 教育處表示,初選評量將在4月27日(星期六)舉辦。複選評量則在5月26日(星期日)登場。初、複選考場均設於金門縣立金城國民中學。
 教育處提醒,報名參加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之學生,請家長詳細閱讀「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須知」,並參考「觀察推薦表」之特質,以確認是否報名。報名表及繳交證件須符合鑑定安置計畫規定,否則不予受理;倘有不實情事,撤銷其報名資格並追究責任。為確保鑑定評量之公正、客觀性,家長不得要求公布施測工具、答案、成績及施測人員姓名。
 教育處表示,初選評量結果於5月10日(星期五)17:00前公告於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金門縣立金城國民中學、金門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並通知就讀學校;另管道二書面審查結果公告日期為4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公告。複選評量鑑定結果公告日期為6月4日(星期二)17:00前,公告於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金門縣立金城國民中學、金門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此外,初選成績複查申請時間為5月14日(星期二)上班時間。複選成績複查申請時間為6月6日(星期四)上班時間,至金門縣特教資源中心提出申請及攜帶申請複查文件。
 教育處另說明,其經鑑定通過安置方式如下:
 一、通過本次數理資優鑑定之學生名單,依本縣鑑輔會決議須採分散式安置入班,就讀金城國中數理資優資源班,或選擇放棄安置資優資源班留原就讀學校並接受資優教育方案服務。
 二、欲安置於金城國中學術性向數理類資優資源班之學生,無需遷移戶籍可逕轉學至安置學校報到就讀。
 三、經金門縣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學生須於113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至安置學校完成安置報到手續;逾時或未完成手續者,視同放棄,事後不得要求再行安置。
 四、學生安置入學後,於就讀期間出現適應不良情形,經學校及家長輔導無效者後,得由家長(監護人)向金城國中申請放棄資優學生身分,由學校檢附相關文件,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提報本縣鑑輔會審核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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