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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鄉代臨時會促公所回覆鄉親建議

發布日期:
記者: 高凡淳/烈嶼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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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鄉民代表會第13屆第6次臨時會,鄉代表聽取鄉公所業務承辦人說明提案內容。(烈嶼鄉代會提供)

烈嶼鄉民代表會第13屆第6次臨時會,鄉代表聽取鄉公所業務承辦人說明提案內容。(烈嶼鄉代會提供)

烈嶼鄉民代表會第13屆第6次臨時會落幕,鄉代會主席林長耕督促鄉公所團隊就臨時會所提出鄉親們的建議事項,能積極辦理及回覆處理。
臨時會三天的議程,由鄉民代表會主席林長耕主持,副主席吳福全、鄉代表洪健中、方駿洋、林宜蘭、林長征及洪雅明出席,烈嶼鄉長洪若珊率各課室隊主管列席。
臨時會議程審議「金門縣烈嶼鄉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案」、鄉代表提案、鄉公所提案及人民請願案。
在鄉代表會秘書室提案方面,審議通過「金門縣烈嶼鄉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案」。鄉民代表提案方面,第1-2案由主席林長耕提案:「建請鄉公所清除湖下農塘雜草與濬深及改善鄰近排水系統,以發揮農塘蓄水灌溉功能。」「建請鄉公所改善湖下保安宮周邊鄰地排水系統,以維人車安全。」送請有關單位辦理彙覆。
在鄉公所提案方面:第1案由清潔隊提案:「為辦理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補助113年度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抓斗車補助計畫經費補助案之先行墊付案及追加預算案。」第2-3案由農觀課提案:「為辦理2024綠色岐蹟‧烈嶼綠石槽活動計畫,金門縣政府核定補助經費新台幣20萬元整,請准同意辦理先行墊付案。」「為辦理烈嶼鄉輪渡歷史文化園區新建計畫,金門縣政府核定補助經費新臺幣280萬5,000元,請准同意辦理先行墊付案。」經大會討論後,以上3案決議通過。
人民請願案方面,審議「請願人林君所有之烈嶼鄉公園測段1091地號土地,同意鄉公所無償使用5年,期間自108年3月12日起至113年3月12日止,屆期後,陳情希望鄉公所以有償租借該筆土地,以維現有綠美化及步道。」大會決議通過,送請有關單位辦理彙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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