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育菡當選無效 議員缺額依法遞補
關於金門縣第八屆議員選舉第二選舉區議員楊育菡之當選無效上訴案,二審法庭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昨日上午做成「上訴駁回」判決,且本案已確定,不得再上訴。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指出,縣議員楊育菡當選無效,缺額由中選會依法遞補。
金門高分院表示,該院112年度選上字第2號楊育菡當選無效事件【上訴人楊育菡(即第一審被告)、被上訴人吳佩雯(即第一審原告)】,於民國113年3月27日上午9時55分宣判,本件已確定,不得再上訴。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昨日表示,金門縣議會第二選舉區議員楊育菡因涉虛偽遷徙戶籍案,經同一選區之候選人吳佩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20條第1項第3款,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並經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於113年3月27日判決確定。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議員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由內政部解除職務,並依公職選罷法74條2項規定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