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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自費健檢實施要點修正 7/1起受檢者需部分負擔12%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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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衛生局發布修正「金門縣政府補助自費健康檢查實施要點」,自今年七月一日(受檢日)生效,導入使用者付費觀念,在各年齡層可申請最高補助額度不變下,由縣府補助實支醫療收據健康檢查費用百分之八十八,另百分之十二費用為受檢者部分負擔,以落實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意識。另,為強化縣民預防心血管疾病,超音波高階項目再新增血管及心臟超音波指定項目。
衛生局表示,縣府於一○二年訂定發布「金門縣政府補助自費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並實施,該要點補助設籍金門縣滿三年且年滿三十歲以上民眾,每二年可申請一次補助,由受檢者自行尋覓合法醫療院所進行健康檢查,健檢內容須包含一般抽血檢查及高階檢查項目至少一項,高階檢查項目規定為超音波檢查(腹部、攝護腺、乳房,三擇一)、胃鏡檢查、大腸鏡檢查、電腦斷層檢查、放射線骨質疏鬆檢查、核磁共振檢查、正子掃描等,若含有一項高階檢查項目最高可申請補助二千五百元、兩項高階檢查項目最高可申請補助三千五百元,三項高階檢查項目最高可申請補助五千元。三十至三十九歲民眾最高可申請三千五百元補助,四十歲以上民眾最高可申請五千元補助;民眾可於受檢日起六個月內,檢具申請單、健康檢查費用收據正本、健康檢查報告影本、存簿封面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個人戶籍遷徙紀錄(身分證正面發證日期未滿三年者)至各鄉鎮衛生所或衛生局申請。
衛生局說明,此次發布「金門縣政府補助自費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修正內容主要為:(一)、高階檢查項目超音波檢查由原來的三項(腹部、攝護腺、乳房三擇一)新增血管及心臟,即腹部、攝護腺、乳房、血管、心臟,五擇一。(二)、維持各年齡層補助金額上限不變,縣府補助實支醫療收據金額百分之八十八費用,民眾部分負擔實支醫療收據金額百分之十二費用。
為提供縣民健康檢查服務及便利民眾申請補助,金門縣衛生局自一○四年起與本縣五家健檢診所(台大中心診所、三大診所、健康診所、陳水湖診所及吾家診所)簽訂自費健檢補助行政契約,符合資格之民眾可接受金門縣政府補助自費健檢,並由特約診所代為向衛生局申請二千五百元或三千五百元補助金額。
另,衛生局此次依補助要點修正規定並參考本縣歷年十大死因,訂定二千五百元「單項腹超」、「單項骨鬆」套餐及三千五百元「雙項樂活」及「雙項胃篩」套餐,符合資格之民眾於五家健檢診所接受二千五百元健檢套餐(需自付三百元)或三千五百元健檢套餐(需自付四百二十元),由特約診所代為向衛生局申請二千二百元或三千零八十元補助款;民眾亦可再依自身需求加選其他健檢項目,申請該年齡層最高補助金額上限二千五百元或三千五百元之補助,並依實支醫療收據檢查費用總額百分之十二為個人負擔金額。
衛生局指出,其四個套餐包含基本身體檢查、慢性疾病及癌症相關之抽血檢查(如血脂肪、腎功能、血糖檢查、肝功能、心臟血管評估、胰臟功能評估、甲狀腺檢查及癌症標記檢查),高階項目則包含腹部超音波或骨質疏鬆檢查;另三千五百元之「雙項胃篩」套餐包含碳-13尿素呼氣檢查,可檢測胃部目前是否有幽門螺旋桿菌感染,此病原菌感染與胃部消化性潰瘍、胃癌具有相關性,如能及早用藥治療,可減少罹患胃癌之風險。民眾亦可依自身需求與欲做之檢查項目自行至金門醫院或其他合法醫療院所進行健康檢查。相關修正公告內容請參閱衛生局網站或洽詢相關業務承辦人082-338863#720吳先生或#703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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