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宗教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 受理申請至6/11止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縣府報導。
點閱率:890
字型大小: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將於6月11日停止受理申請,縣府呼籲宗教團體把握最後申請時間。
縣府民政處表示,111年6月8日公布施行的「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受理申請時間將於今(113)年6月11日截止,有需求之宗教團體請儘速向縣府提出申請。
民政處表示,宗教團體財產主要來源為社會大眾捐資,具有公眾財產性質,但昔日宗教團體於購買或受贈不動產時,或因未完成設立登記、或因受限法律規定、抑或無力負擔相關移轉稅賦等因素,僅得將購買或受贈之不動產以自然人名義登記。類此情形,常見登記名義人死亡後,其繼承人與宗教團體間就不動產所有權歸屬發生私權糾紛。為處理紛爭,耗費大量司法及社會成本,甚至使具公眾財產性質之不動產淪為私人所有,違反社會大眾捐資本意。
民政處表示,為協助宗教團體解決不動產借名登記產權問題,暫行條例使符合一定條件之宗教團體得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透過較簡便的行政程序,對無私權糾紛的不動產進行權利歸屬審認,符合規定者得辦理不動產更名登記,未辦理寺廟登記之寺廟,得辦理限制登記,使登記名義人不得任意處分不動產。
民政處表示,宗教團體的財產主要來自十方信眾,惟因時空背景因素,致部分未實際登記在宗教團體名下,卻登記為自然人所有,時日一久,容易衍生爭議,本案暫行條例,就是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條文規定,於該暫行條例施行(111年6月8日)前借自然人名義登記之不動產,得以更名登記暫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契稅等稅賦方式,移轉回復宗教團體所有。截至目前為止,縣府已收到不少申請案件,有案件送地政機關辦理更名登記,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狀,另有案件待公告程序完成後,即可依法辦理更名登記。
民政處表示,最後收件日於今年6月11日截止,縣府積極敦促有需求宗教團體把握時效,務必於截止日前遞送申請文件,詳情請洽民政處宗教禮制科李小姐,電話082-318823分機62156。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