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開車撞人案 金門地檢署說明
金湖鎮新市里22日清晨發生一起男女感情糾紛案件,楊姓男子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竟開車衝撞情敵莊姓男子,甚至還拿輪胎鋼框狂毆對方,導致莊男受傷送醫救治。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家榮指揮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偵辦這起殺人未遂案件,經逮捕被告楊姓男子到案,並扣得作案用之輪胎鋼框等物,於當日晚間向金門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金門地檢署指出,本件因案發地點在金湖鎮市區道路上,且車輛撞擊之巨響已造成民眾恐慌,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及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適度說明之必要。
地檢署說,經查本件案發於民國113年5月22日早晨,被告酒後駕車,在金湖鎮市區道路上多次開車衝撞被害人,將被害人撞倒在地後,又下車持輪胎鋼框毆打被害人,致使被害人頭部及身體等多處受傷,幸經在場之數名民眾制止,殺人部分因而未遂。
金門地檢署於22日獲報後,檢察長周士榆指示由主任檢察官施家榮與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偵辦,嗣經施家榮主任檢察官複訊後,認被告涉嫌殺人未遂、公共危險(酒駕)等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殺人犯行及騷擾證人之虞,為保障被害人及證人之人身安全,於同日晚間迅速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