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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青少年文學獎9月起徵件 總獎金超過20萬元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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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第五屆金門青少年文學獎徵文比賽,將自9月1日起收件,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歡迎青少年學生踴躍創作參加。
由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所舉辦的「金門青少年文學獎徵文比賽」活動,於今(113)年邁入第五屆!本次徵文比賽包含散文、新詩、小說及童話類別,一共四大類別、八個組別,分別為國高中職小說組、高中職散文組、高中職新詩組、國中散文組、國中新詩組、國小散文組、國小新詩組,以及國小童話組,總獎金超過20萬元。
活動徵文對象為本縣各高中職、國中、國小學校在學學生,徵文主題不拘,凡內容取材以金門人事景物相關皆可。每人可同時參加不同文類,但同一文類以一篇為限,並以未曾發表(含演出、網路、實體出版)、未曾獲獎之作品為限。
本屆徵文比賽收件時間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截止,收件截止後稿件恕不予變更,投稿文件不符規定之作品,不予受理。
本屆徵文比賽與上屆相同,採學校統一報名及學生個人報名並行,報名表、投稿、評審方式及相關活動內容,可至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下載參閱。
繳交文件說明如下:(一)採學校團體投稿者,請備文函報金門縣政府,繳交文件如下:1、團體投稿報名表紙本。2、各學生作品及團體投稿報名表之電子檔燒製光碟。(二)採個人投稿者,請將投稿文件上傳至https://forms.gle/we3eizhiXCuWReVr7指定網址,繳交文件如下:1、個人投稿報名表:請提供可編輯之word檔、貼上縣民卡或在學證明之PDF檔,檔名格式為:個人投稿-學校班級-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例如:「個人投稿-○○國中804-王小明-金門之美」。2、投稿作品word檔。(三)投稿作品格式:1、word直式橫打作文,字體為新細明體12級字,標點符號以全形輸入,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或符號。2、邊界值均為標準值(上下各2.54公分,左右各3.18公分),段落及行距皆為內建標準值(單行間距)。3、檔名格式為:作品-學校-班級-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例如:「作品-○○國中804-王小明-金門之美」。(四)投稿文件不符規定之作品,不予受理。
比賽評審,由主辦單位邀請文學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工作,評審時由委員間推舉一位主審委員。評分標準:主題表達50%、內容技巧25%、創意呈現25%。
注意事項:一、可至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公告訊息下載報名表。二、各文類別皆須以中文撰寫,且字數若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三、參賽作品以自創且未在校內外任何徵文比賽中入選與獲獎者為限,同時亦必須未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網路上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追回獎金、獎狀及獎座。四、本比賽未得獎作品,之後可再參加其他比賽。五、得獎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金門縣政府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作為宣傳之權利,但不含得獎者未來結集出書之權益。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金門縣政府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報名者視為已詳讀並認同第五屆青少年文學獎徵文比賽實施計畫著作權相關規定。六、每人可同時參加不同文類,但同一文類以一篇為限。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七、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剽竊及冒名頂替一稿兩投之情事。若有不實而遭受檢舉產生紛爭,經查證屬實,得獎者應自行負責,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者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若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並應負法律及賠償之責。八、得獎者獎金、獎品須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課稅。九、活動聯絡方式: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嚴小姐,電話:325630#62436。E-mail:ay63250026@mail.kinmen.gov.tw。十、活動訊息公告: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公告訊息https://www.km.edu.tw。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表示,本屆徵文比賽之組別、建議字數及獎項,參加學生可詳見第五屆青少年文學獎徵文比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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