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地檢署徵求檢察官助理 月薪四萬六千多元
金門地檢署公開徵求檢察官助理正取1名,另儲備若干名,報名自本(6)月24日(星期一)起至7月5日(星期五)17時止;採通訊(掛號郵寄)、親自送該署或電子郵件(km131@mail.moj.gov.tw)報名,逾期不受理。報名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收件人: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人事室。簡章及報名表可至該署網頁 https://www.kmc.moj.gov.tw/自行下載。聯絡電話:(082)325090 轉261(人事管理員)、401(檢察事務官室)、101(本署為民服務中心)。
金門地檢署指出,本次進用檢察官助理係屬臨時人員及適用勞基法等相關權利義務,月支新臺幣46,692元。報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限性別,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三、公(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含學院)以上,法律系所或相關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相關系所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即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智慧財產權法、行政法、強制執行等相關科目,12個學分以上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所定應迴避之情事。
報名時應繳驗:
(一)報名表1份(須使用該署本次公告之報名表,請詳細填寫並粘貼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駕照或附照片之健保 IC卡)
(三)簡歷自傳(字數600字以內,並以電腦製作)。
(四)學經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業證照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等)影本1份,非法律系所報名者,請檢附「修習主要法律學分證明書」或成績單影本1份(檢附成績單者請以螢光筆註記)。
(五)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六)附退伍證件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七)專長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應試日期及地點:113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筆試、口試。113年7月9日(星期二)於該署網頁公布筆試及口試應試名單及時間表,以當日公告為準,該署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本次招考正取及儲備人員名單,於1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4時起公告於該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
考試方式:
一、筆試(占總成績60%),筆試項目:刑法、刑事訴訟法、洗錢防制法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二、口試(占總成績40%),口試成績未達70分者為不及格,不予錄取。
工作內容:
一、協助檢察官辦理偵查、公訴、執行案件程序之審查、卷證分析、法律問題之研究、蒐集資料等事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