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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秋節配售酒日程定案 8/9起金沙鎮率先申購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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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召開113年中秋節配售酒研商會議,由參議呂清福主持,期讓整個配售作業能順利圓滿。(楊水詠攝)

金門縣政府召開113年中秋節配售酒研商會議,由參議呂清福主持,期讓整個配售作業能順利圓滿。(楊水詠攝)

金門縣113年中秋節配售酒實施計畫將於8月9日起在各鄉鎮展開配售作業,配售對象限申購1份(即2箱,共計12瓶)1L-53度今年中秋節配售專用酒,單價400元/瓶,總計新台幣4,800元/份,整份購買不拆解,限現金交易。金門縣政府召開中秋節配售酒研商會議,由參議呂清福主持,財政處長陳國庭列席,邀集各鄉鎮村里長和戶政相關單位人員與會,期讓整個配售作業更順利完成配售作業。
今年中秋節配售酒實施計畫目的,旨在於金門縣政府為實質嘉惠縣民,因應113年中秋節期間縣民對金門高粱酒需求,便利鄉親購置金酒,以便民利民,並訂定金門縣113年中秋節配售酒實施計畫戶籍作業基準日為113年7月17日,符合配售對象資格之民眾於本縣各鄉鎮間辦理戶籍遷出、入者,應依基準日戶籍所屬之鄉鎮村里申購期間辦理配售。
至於各鄉鎮暨村里公所辦理之秋節配售酒日期為:《金沙鎮》8月9、10、11日三天。《金湖鎮》8月12、13、14日三天。《金寧鄉》8月13、14、15日三天。《烈嶼鄉》8月14、15、16日三天。《金城鎮》8月15、16、17日三天。縣府表示,各鄉鎮配售為期3日,各村里得視實際配售狀況延長作業1至4日。
符合資格之縣民逾鄉鎮公所配售期間,得於今年9月4日至6日向金酒公司寧山庫辦理補申購,逾補申購期間不再受理。至於完成申購後之提貨單,得於今年8月12日至9月24日營業時間至寧山庫提領酒品(應於提貨單簽名或蓋章始得辦理提領);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單位為新台幣元,未滿一元部份按四捨五入計〉,保管費金額已達提領金額,將視為放棄酒品提領權益,不再受理提領酒品。
有關中秋節配售酒實施計畫配售對象:一、於113年9月17日(含)已年滿18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無不符合購酒資格者,取得配售資格:1、自109年9月17日至113年9月17日連續設籍本縣者(連續設籍滿4年以上),取得一般配售資格。2、109年9月17日前曾設籍本縣,於112年9月17日至113年9月17日期間連續設籍本縣,且於本節鄉鎮配售日截止前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但下列情形無須申請認證:出生地為金門、身分證字號第一碼為英文字母為「W」者。
另,符合本計畫相關規定配售資格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於112年9月17日至113年9月17日期間連續設籍本縣,且於本節鄉鎮配售日截止前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若符合本計畫相關規定配售資格縣民之外(陸)籍配偶:1、「大陸配偶與該符合配售資格縣民結婚登記滿7年以上、外籍配偶與該符合配售資格縣民結婚登記滿5年以上」未取得本國籍者,須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截止日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登記居留本縣,並檢具配偶戶籍資料與居留證向縣府社會處申請認證並通過者,逾期不受理。2、前項以外之外(陸)籍配偶,與該符合配售資格縣民實際結婚登記滿一年以上,且居留地址為本縣,並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日截止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檢具配偶戶籍資料與居留證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此外,符合113年端午節配售資格之外籍人士,於基準日與其縣民配偶已離婚或其縣民配偶已死亡,仍合法依親居留本縣者,且於本節鄉鎮配售日截止前檢具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另外,自112年9月17日至113年9月17日期間連續設籍且連續實際於本縣工作之縣民,於今年8月12日至16日期間檢具申請表、設籍及工作證明文件,向縣府財政處認證(詳細送件時間及應檢附文件詳該處網頁公告),合格名冊於審核完成後另行公告於該處網站,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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