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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公告受理內政部113年度住宅補貼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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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建設處發布公告,受理內政部113年度住宅補貼申請,受理申請期間:113年8月1日上午9時起至8月30日下午5時止。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113年8月1日上午9時起至8月30日下午5時止。
二、本縣住宅補貼項目及辦理戶數如下(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戶數詳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一)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5戶。(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5戶。
三、申請方式:(一)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二)線上申請: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s://has.nlma.gov.tw/subsidyOnline)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四、受理申請單位: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城鄉發展科)(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五、申請書取得方式及應檢附書件:(一)從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專區下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首頁(網址: https://www.nlma.gov.tw)右側→「重要政策」→「住宅補貼專區」】申請書表。(113年8月1日開放下載)。(二)向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城鄉發展科免費索取。(三)應檢附書件請詳閱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申請書表及問與答內容。
六、金門縣政府為避免申請資料或其他虛偽不實情事發生,於審核補貼案件時,得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及第40條規定,請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七、本公告係申請審查前置作業,預算若未獲通過,將不予核撥經費執行。
八、詳細內容,請逕洽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城鄉發展科(082-318823分機62393、62398)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https://www.nlm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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