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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金湖之美攝影比賽即起收件至7/31止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金湖報導。
點閱率:591

一項由金湖鎮公所主辦的「發現金湖之美攝影比賽」自即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收件,參賽組別分為「金湖采風組」—以金湖鎮人文特質、山水風情題材為限;「花蛤活動組」—以金湖鎮海灘花蛤季活動內容題材為限,凡全國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金湖鎮公所說明「發現金湖之美攝影比賽」作品規格為沖放6×8吋(可全放)光面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凡決審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數位攝影繳交電子檔),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參賽作品背面需附參加表,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否則不予評審,連作不收。
至於「發現金湖之美攝影比賽」作品在收件規定期限內,每天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國定例假日除外),以收件時間為準,參賽者請自行衡量郵寄時間及路程,金湖鎮公所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品(6×8吋之照片)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金門縣金湖鎮林森路2號「金湖鎮公所觀光課」,電話:082-332528,信封請註明發現金湖之美攝影比賽(○○○○組)」字樣。
有關「發現金湖之美攝影比賽」評審及公佈,金湖鎮公所擇期辦理評審,頒獎日期另行通知,其獎勵各組分取第一名一名,獎金一萬元、獎狀一幀;各組分取第二名一名,獎金六千元、獎狀一幀;各組分取第三名一名,獎金四千元、獎狀一幀;各組分取佳作若干名,各得獎金一千元。入選者並各頒獎狀一幀。
金湖鎮公所說明參賽規範,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原作底片(稿);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參賽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可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
金湖鎮公所提醒,每人限得一獎,得獎者並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約定書(約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如無法繳交原作底片及約定書者,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領取獎金達四千元以上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未獲入選作品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其獎同佳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該賽簡章之各項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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