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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賣機上盒 判4個月緩刑2年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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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在110年11月間查獲金門地區首起非法電視多媒體機上盒案,後經金門地方法院簡易庭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緩刑兩年,全案仍可上訴。
 縣警局刑警大隊在110年11月間查獲這起非法電視多媒體機上盒案,涉案黃嫌為多媒體機上盒之經銷商,他涉嫌自大陸進口非法機上盒,再轉賣給不特定消費者賺取差價,甚至提供現場指導、協助消費者安裝「UBTV」、「UBLIVE」等APP,讓消費者非法觀看有線電視所提供合法之訊號來獲利。此舉未獲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已造成侵權行為。
 警方全案連同查扣的7台機盒、教學說明書,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偵辦。後經金門地方法院簡易判決,黃嫌因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四款之侵害著作權罪被金門地方法院簡易庭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緩刑兩年,扣案安博機上盒七台宣告沒收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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