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嚴查白牌車及違規小黃

監理站聯合警察加強稽查白牌車及計程車違規。(監理站提供)
近期內,金門監理站接獲民眾反映有白牌車違規載客收取報酬,以及計程車業者未依規定按表計費、拒載乘客等情形,為保障計程車業者工作權,並維護民眾乘車安全及權益,監理站聯合警察機關加強於重要交通場站、道路節點進行定期及不定期稽查,以維護旅客安全及權益。
金門監理站表示,依公路法規定,非經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之自用車(俗稱白牌車),不得違規載客並收取報酬,如有違規並經查證將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處罰,非法業者,切勿以身試法,以免遭重罰。
另計程車應依規定按表計費,且不得任意拒載乘客,如有違規並經查證將分別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9,000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8條600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監理站近期已接獲民眾檢舉案件並查證開罰,籲請業者應遵循規定營運載客。
金門監理站指出,「白牌車」屬自用車,車牌為「白底黑字」,因無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等成本,因此收取費用低廉,但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亡,理賠將求償無門;合法計程車屬汽車運輸業範疇,車牌顏色為「白底紅字」,駕駛人須具備職業駕照,且車輛須投保足額「旅客責任保險」,相對安心有保障。金門監理站呼籲,非經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者,切勿以自用白牌車違規載客,但在保障合法運輸業者工作權的同時,計程車業者亦應依規定按表計費、不得任意拒載乘客,以營造友善之公共運輸服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