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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建方案及離島建設條例修法 17和31日辦公聽會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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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建方案及離島建設條例修法 17和31日辦公聽會 綜建方案及離島建設條例修法 17和31日辦公聽會

由金門縣政府主辦,委託中華大學執行的金門縣第七期(116至119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及離島建設條例修法方向公聽會,將於8月17日下午2時30分於金湖飯店太武宴會廳,以及8月31日下午2時30分於集思北科大會議中心貝塔廳舉行,邀請有興趣的團體與鄉親共同參加。
 縣府表示,為推動離島開發建設,行政院於民國89年實施「離島建設條例」,並編列離島建設基金,由縣市擬定4年1期的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自92年至今已實施共6期,第六期方案將於115年實施屆期。因應不同時期金門發展的時空背景,各有其不同的願景規劃,第一期(92至95年)發展主軸定位在兩岸生活圈;第二期(96至99年)緊扣著「國際觀光」、「休閒旅遊」的向性思考;第三期至第五期(100至111年)則以傳統產業經濟為基礎,經濟、社會與環境和諧為目的發展新永續經濟;第六期(112至115年)則以低碳、醫療、觀光、智慧服務應用,來加速金門邁向幸福宜居的低碳島嶼。
 縣府表示,在國家發展委員會經費補助下,金門縣政府現正進行七綜實施方案規劃,除檢討第六期實施方案辦理情形外,並透過相關環境背景資料分析、盤點各項資源,希望契合縣府施政主軸、賴總統施政方向及行政院未來施政重點前提下,研擬對金門未來發展最佳之方案,爭取中央政策支持或經費挹注。
 另外,保障離島居民權益的特別法規「離島建設條例」,雖歷經12次修正,但隨著時空環境變遷,已難充分回應離島發展需求,當時著重於離島「建設」的立法精神,似應隨著時代的進步,修正為著重離島「發展」,各界迭有修法倡議,陳縣長也多次叮囑縣府團隊,應重新思考並盤整「離島建設條例」,針對不合時宜的條文提出修正意見,提供中央參考,使「離島建設條例」能真正符合離島的需求。
 為此,金門縣政府自112年5月起啟動修法作業,擬具「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取得連江、澎湖縣政府共識後,將修正草案送請當時行政院張景森政務委員、國家發展委員會及離島縣3位立法委員協助推動,嗣後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相關部會雖然建議維持原條文,但金門縣政府認為草案係為增進當地經濟發展及促進離島永續發展,仍有持續滾動修正必要,希望藉由公聽會的召開,廣徵民意,以利多向溝通,提高社會參與層面。
 公聽會採自由入席方式辦理,敬邀關心本縣發展人士與會提供卓見,如有書面建議,歡迎將資料以傳真:082-325851、e-mail至tzuhsien@mail.kinmen.gov.tw或郵寄方式寄送至縣府(行政處),書面建議格式及會議簡報資料可至金門縣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kinmen.gov.tw)首頁公告瀏覽下載。有意參加鄉親,歡迎掃描QRcode先行上網報名,以優先保留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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