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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外國人宜落實查核問 慎防觸法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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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地區常有餐飲業者、補習班、工地等雇主對於僱用外國人須查驗哪些證件或相關規定等觀念不熟悉而疏忽查驗誤觸法令。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醒,在面對外國人求職請把握「查核問」三步驟,慎防誤聘非法外國人而觸法。凡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由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或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受查獲違法雇主將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處表示,雇主如遇「新住民」應徵者,若應聘者已取得身分證,則須核對身分證正本及戶口名簿正本;若尚未取得身分證者,應核對其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以確認與本國人結婚之事實。若為「僑外學生」應徵者,須核對學生證、居留證及工作許可函正本。確認所提供證件皆為本人所持有及居留事由、證件效期(一旦逾期則不可聘僱)等資料後,還要拍照或影印留存影本,以盡雇主的查驗義務。
 社會處指出,「移工」則僅能依勞動部所核可的工作許可項目及地點從事工作,不得隨意打工或由他人臨時進用。且合法申請聘用之雇主亦不可指派所聘移工從事許可範圍以外之工作,移工也不可以自行從事許可範圍以外之工作,如雇主面試時發現身分有異,應拒絕僱用。
 社會處提醒,常有外國人士面試時自稱是新住民或學生,甚至先以「幫忙」、「試作」等名義無償求職於店家,以希望增加日後受聘之機會,雇主亦未確實查驗證件就讓外國人上工等情事,直到被查獲外國人未有合法工作身分時雇主才驚覺受騙,甚者還認為外國人只是好意幫忙且沒有支薪,就以為非屬聘僱關係不會違法。事實上,無論僅是招呼客人、端盤洗碗或打掃等輔佐行為,即使沒有支薪,只要有提供勞務就屬「工作」,被查獲者將處新臺幣最高75萬元罰鍰,再次提醒雇主切勿圖一時之便而因小失大,聘用外國人不可不慎。
 社會處呼籲,僱用外國人須謹慎且必須遵守法規,這不僅是保障國內勞動市場秩序的重要措施,也是確保外國勞工合法權益的重要環節。許多雇主可能因為一時疏忽或貪圖便捷而未充分查驗外國人的身分文件,然而,一旦因僱用非法外國勞工而觸法,將對雇主自身及其企業帶來嚴重後果。社會處呼籲,雇主應該有意識地加強法規的學習與理解,避免因不了解相關規定而誤入法網。
 社會處表示,對於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的行為,將採取零容忍態度,積極查處違法聘僱行為,並對違法雇主進行依法懲處。為了防止此類情況的發生,社會處計劃加強對雇主的宣導教育,並將定期舉辦相關講座或提供法規諮詢服務,幫助雇主更加深入理解並遵循僱用外國人時應遵守的各項法規。此外,社會處還會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合作,共同監督及打擊非法僱用外國人的行為,以維護本地就業市場的秩序及外國勞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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