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者應依法報備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今(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納管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縣警局指出,修法前已持有本條例查禁模擬槍之「主要組成零件」者,應於今(113)年8月12日起至114年2月12日止,攜帶該主要組成零件及身分證明文件至警察局(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報備繳銷」作業。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於今(113)年1月3日公布,內政部並於本(8)月12日會銜經濟部公告查禁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防止不法分子為規避管制,以化整為零之方式,利用模擬槍零件組裝改造為具殺傷力之非法槍枝,危害社會治安。
本次修法全面納管模擬槍之「主要組成零件」,包含:「槍管、槍機、轉輪、滑套、槍身、上機匣(上蓋)、下機匣(槍身)、彈匣及撞針」。在修法前已持有本條例查禁模擬槍之「主要組成零件」者,應於期限內辦理「報備持有」或「報備繳銷」作業。
縣警局指出,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民眾的權益,可申請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截止期限為明(114)年2月12日,請民眾儘速於期限屆滿前攜帶「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分局或分駐所、派出所辦理報備持有,並刻印辨識碼後即可繼續合法持有;若自願繳銷可向任一所在地警察局、分局或分駐所、派出所辦理。而持有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未於期限前完成報備程序者,依新修正之條文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
縣警局表示,警政署已要求全國警察機關將強力取締擁有非法槍枝、刀械之組織幫派或不法之徒,刨根溯源,打擊犯罪,嚴查嚴辦,保障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