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福海督促縣府團隊顧及地主權益 讓2-29號道路順利動工

陳縣長表示,道路開發一定要顧及民眾權益。(薛子軒攝)
陳縣長表示,道路開發一定要顧及民眾權益,他來自基層,深切了解鄉親心中的想法,要站在鄉親的立場,在法令許可範圍內,力求兼顧土地所有人權益及公共利益加速開闢作業。陳縣長說,當年在推動水頭1-1計畫道路的過程中,特別要感謝前副縣長顏達仁的帶頭支持,私有土地的地主樂於分配到更好發展的土地,打造出後豐新村全新的社區。陳縣長希望湖下2-29號計畫道路的私有地主可以去聽一聽水頭1-1計畫道路的地主意見,實地參觀後豐新村,相信會有不同的想法。
陳縣長指出,湖下2-29號計畫道路,除了採協議價購的方向,也提供位於金門大學和寧中小之間的閩南建築專區基地上一塊建築土地,並整理好土地,做好相關的道路等公共設施,協調地主以2平方米土地換1平方米建地的優惠,讓地主願意配合支持。
陳縣長表示,他擔任立委為金門爭取開闢道路用地的土地可以換成建築用地,而且是做好公共設施,讓鄉親可以直接蓋房子,縣府所提供的誘因,是很有信心比台灣各縣市做得更好,讓被劃設計畫道路土地的鄉親是歡喜的,而不是怨嘆。
陳縣長表示,縣府團隊很有誠意和地主溝通,也會站在百姓的角度,來保障鄉親土地權益。陳縣長說,一件好事的發生,要感恩很多人,只要是對的事情,對金門好的,不管是多麼的困難,都要勇往直前,他也願意親自和每一位地主做溝通和說明,全力促成道路開通,週邊土地活化的好事。
與會的地主提出意見,陳縣長督促縣府團隊和地政局要充分了解地主的想法和意見,要顧及地主的權益,法令許可下要滿足鄉親的期待,完成用地取得作業,讓這一條連接大橋的指標性寬直道路順利動工。
縣府指出,2-29計畫道路為金門縣都市計畫劃設之重點道路。依據縣府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規定,該案道路之公共設施用地取得以徵收或撥用辦理。依程序縣府計畫以協議價購、土地交換方式取得所需土地,但若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價購方式,或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且無法以其他方式取得者,始依法進行徵收。計畫道路案地徵收費用已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之「111-116年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置計畫」申請預算補助並核准在案,足以支應用地補償及工程執行,土地徵收及工程興建費用來源無虞,並無造成財政排擠效果。
縣府表示,該案闢建道路計畫用地經過之地區尚未開發,主要為農業區,且多筆私有土地多未開發使用,以雜草、雜樹居多。藉由該計畫道路之闢建,將有效改善往返金門本島與烈嶼鄉間至金城城區及東半島交通瓶頸問題,提供快捷、舒適的運輸服務,維護縣民行車安全、紓解車流及促進金門地區之整體發展。
縣府表示,該闢建計畫範圍內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此一闢建計畫對居民現況生活影響有限,道路闢建後,來往金門本島與烈嶼鄉間之車輛無須繞經金城城區,可有效改善城區交通壅塞情形,促進交通安全與順暢,反而有利東西半島發展,改善整體交通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