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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澎金馬邁入碳定價時代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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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建構我國碳定價制度及穩定推動減碳工作,環境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發布「碳費收費辦法」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並公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完成碳費制度三項配套子法。本縣環保局指出,隨著碳費制度上路後,我國正式邁入碳定價時代,未來政府也將結合公私部門資金,使碳費制度成為我國綠色成長的新動能,創造綠色成長契機。
  環保局表示,有關碳費三項子法之重點,根據環境部說明分述如下:
  一、「碳費收費辦法」:
  1.收費對象:符合「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且其全廠(場)之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另外,考量同一行業內公平競爭因素,事業於計算收費排放量時,原則可扣除起徵門檻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2.收費時間:收費對象應於碳費徵收費率公告生效次年起,每年5月底前依前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繳費。
3.碳費計算:碳費之計算為「收費排放量」乘以「徵收費率」,在「收費排放量」計算參考歐盟、韓國及新加坡等國家作法,於收費辦法中設計排放量調整機制,以避免發生碳洩漏之情形,環境部強調事業單位須先取得經核定後之自主減量計畫,才能申請高碳洩漏風險行業認定,分三期適用不同之排放量調整係數值。另排放量調整期程,將綜合考量國際免費配額退場時程、我國減量成效及產業國際競爭力等相關因素另行公告。此外,此類產業之收費排放量,亦不得再扣除起徵門檻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二、「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依據氣候法第29條規定,碳費收費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者,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核定「優惠費率」。
  1.減量指定目標:訂定二種指定目標的計算方式,一種為參考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i)之行業別指定削減率,另一種則以國內外排放技術標竿及達成2030年國家自定貢獻前提下,所設定的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
  2.自主減量計畫:收費對象如欲適用優惠費率,必須選擇指定目標中附表一或附表二之指定削減率,並據此計算至2030年需達標之目標年溫室氣體排放量作為指定目標,規劃至2030年每年的減碳路徑後,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方可適用。
  3.定期檢視成效:中央主管機關將每年查核自主減量計畫執行進度,事業需於每年4月底前提交前一年度的自主減量計畫執行進度報告,符合執行進度者之年度即可適用優惠費率。若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核事業未依內容執行,將依法追繳該年度一般費率及優惠費率之差額,並限期其完成改善,若未於期限內改善,將廢止其自主減量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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