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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通禁攜大陸老鼠藥回金門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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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帶回環境用藥,當心被罰!(環保局提供)

境外帶回環境用藥,當心被罰!(環保局提供)

金門環保局表示,近來發現有鄉親經小三通前往大陸,回程攜帶中國製老鼠藥,當場被海關查獲退運。
金門縣環保局表示,依照最新「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殺鼠劑不得攜帶入境,至於一般環境衛生用藥,旅客或交通工具服務人員可攜帶少量自用環境用藥進口,攜帶環境用藥的數量限制為固體總量一公斤以下,液體總量一公斤以下;經常出入境者,每月僅能攜帶一次,以過境方式入境之旅客,不得攜帶,且攜帶的環境用藥僅限自用,絕不可對外販售,違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違法廣告(含網路廣告販售)則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金門縣環保局表示,環境衛生用藥是指環境衛生用殺蟲劑、殺劑、殺鼠劑、殺菌劑及其他防制有害環境衛生生物的藥品,所以,國內常見的防蚊掛片、蚊香、防蚊液、蟑螂藥、噴霧殺蟲劑…等,取得許可後,才能上市。
環保局建議民眾,為了安全,請大家不必捨近求遠從國外購買沒有經過政府審核許可的環境用藥,並請大家使用前務必先看標示,依標示用藥才會安全又有效。
金門縣環保局提醒民眾使用環境用藥,注意安全有「4要」原則:1要對症,確認防治對象;2要合法,認明環境部登記核准許可證字號;3要時效,確認有效期限;4要識標,依標示正確使用。環境用藥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以環境整頓代理環境用藥,才是防蟲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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