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共張貼廢棄車輛通知單356件 依法拖吊清理

環保局辦理廢棄車輛清理,今年已拖吊移置203件。(該局提供)
縣府依法辦理本縣廢棄車輛清理,今(113)年1至8月共張貼廢棄車輛通知單356件(警察單位80件、環保局276件),車輛屬占用道路96件、占用公共區域260件。另環保局已拖吊移置203件,其餘為車輛所有人自行清理。環保局也歡迎縣民舉報,有懸掛車牌者,通報警察局;未懸掛車牌者,通報環保局。亦可透過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所建置「廢車一站通」網站通報,以加速廢棄車輛之清理效率。
環保局指出,縣府為改善本縣縣容觀瞻,維護環境衛生,清理本縣廢棄車輛,按本縣轄區特性及實際情形,制定「金門縣廢棄車輛清理自治條例」,並於111年12月5日公布施行,強化原本「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舉凡占用公共區域、公寓大廈共有部分或私有土地之廢棄車輛依法可進行清除處理。
環保局表示,廢棄汽機車占用道路及公共區域停車空間,不僅影響縣容觀瞻,也影響民眾的用路安全及停車權益,除由該局及鄉鎮公所巡查人員查報外,也受理各公共區域管理機關及民眾相關通報,今(113)年1至8月共張貼廢棄車輛通知單356件(警察單位80件、環保局276件),車輛屬占用道路96件、占用公共區域260件。另該局已拖吊移置203件,其餘為車輛所有人自行清理。
另為改善汽車修理廠周邊廢棄車輛堆置情事,環保局今年度已針對轄內30餘家汽修廠進行現地訪查,記錄各廠車輛堆置現況,並針對廢棄車輛有占用公有土地或影響觀瞻之9家汽修廠,邀集土地管理機關、警察局及鄉鎮公所等權責單位辦理會勘,限期業者清理改善,據統計已清理百餘輛廢棄汽車。
環保局說,被張貼通知單的件數中不乏是民眾主動通報,顯見大眾對環境的高度重視,該局將加強查報與拖吊,也歡迎縣民舉報,有懸掛車牌者,通報警察局;未懸掛車牌者,通報環保局。亦可透過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所建置「廢車一站通」網站(https://recyclecar.moenv.gov.tw/),之「占用道路廢車通報系統」功能通報清處占用道路廢車,以加速廢棄車輛之清理效率。
環境部目前公告廢車回收獎勵金,汽車為1,000元、機車為300元,另機車如為96年6月30日前(含)出廠且於111年12月31日前設籍於金門者,可依「金門縣113年度機車汰舊換新與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要點」相關規定向該局申請汰舊補助金額1,000元,民眾家中如有報廢尚未處理之廢汽機車,請備妥車主身分證及車籍相關資料,儘速向本縣合格之回收業或環保局辦理回收,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082-336823向環保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