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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保金門分會醫法聯盟將啟動 明天與金醫簽約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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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有愛‧就醫無礙!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金門分會司法保護醫療關懷聯盟啟動儀式,將於明(十七)日上午十時假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八樓會議室辦理及舉行簽約儀式,以期增進對於保護服務對象之醫療照顧及保護服務、強化與轄區內之醫療資源連結、擴大醫療專業服務體系參與司法保護服務工作的計畫目標。
犯保金門分會司法保護醫療關懷聯盟實施計畫緣起於法務部長期推動司法保護政策,深化精進各項司法保護工作,以人為出發點,彰顯柔性司法,並連結各方面社會安全及預防網絡,讓人民能夠安心、社會能夠安定、生活能夠安寧。而且,有鑑於犯罪被害事件的發生,犯罪被害人本人及其家屬因家庭發生變故而成為經濟弱勢或有長期經濟需求之家庭,也有因貧病之就醫需求未能獲得適當協助,為避免因此類問題未獲解決,造成惡性循環,衍生嚴重社會問題。
因此,犯保金門分會基於同理及關懷之宗旨,規劃辦理「司法保護醫療關懷聯盟」,透過轄區內醫師相關公會之協力,邀請轄區內醫療院所加入,建立完善的醫療聯繫關懷網絡,針對轄區內弱勢之犯罪被害人家庭,實施減免掛號費等措施,以使該等司法弱勢者獲得協助,建構轄內堅實的司法保護關懷網。
該項實施計畫指導單位為法務部、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承辦單位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金門分會、協辦單位有金門縣政府衛生局、金門縣醫師公會、金門縣牙醫師公會,參與醫療院所則是金門縣轄區內之醫療院所。至於其執行方式:(一)、發卡分會應審核保護服務對象境遇,符合資格且確有需要就醫者始發給「金門司法保護醫療卡」,並造冊備查。(二)、持「金門司法保護醫療卡」者至參與該計畫的醫療院所就診時可免付掛號費,惟仍應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之規定支付部分負擔費用。參與的醫療院所亦得自行依保護服務對象境遇斟酌優惠醫療相關費用。(三)、每張「金門司法保護醫療卡」載有全戶需要幫助家庭成員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承辦分會及有效期限。(四)、對於無健保身分而持有「金門司法保護醫療卡」者,參與的醫療院所得依保護服務對象境遇斟酌優惠醫療相關費用。(五)、本方案自113年10月17日簽署備忘錄起實施,各醫療院所可自由加入或退出,每次以6年為一期,屆期前得再行簽約續行辦理。(六)、尊重各醫療院所自由參加本計畫的意願,有意願者請將「金門司法保護醫療關懷聯盟」標誌,張貼於門口明顯處,以供民眾辨識。(七)、請各公會協助發送「金門司法保護醫療關懷聯盟」參加意願調查表,徵詢各公會會員參加意願並統計家數。
至於其核發對象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金門分會之保護服務對象,核發標準分為:(一)、享有社會福利身分者:發卡分會之保護服務對象且設籍於金門縣,並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可直接核發。(二)、貧困邊緣戶:發卡分會保護服務對象且設籍於金門縣,且未享有社會福利身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述情形者:(1)、家庭經濟生活陷於困境,導致家庭生活陷入困難。(2)、親屬支持功能或資源系統薄弱。(3)、病弱無工作能力致生活陷困。(4)、犯罪被害人為重傷之家庭。(5)、未成年或無完全行為能力者,且無法獲得適當照顧。(6)、經發卡分會工作人員實際訪視後,評估案家確實經濟不佳,且無法獲得社會福利身分者。(三)、核發使用:每戶服務對象一人一張醫療卡,限直系血親,需明確記載使用保護服務對象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請發卡分會工作人員確實編號並進行造冊,以利了解服務使用狀況,另請發卡分會工作人員於核發單位上核章,敘明編號,如:犯-113-001(單位-年度-編號);發卡分會每年重新評估核發保護服務對象是否仍為符合資格之家庭。(四)、發卡分會工作人員應透過內部系統或相關表單進行核發登載,以利掌握名單及便於醫療院所人員詢問醫療卡核發之狀況。
此外,有關於醫療院所協助措施:(一)、案家持醫療卡至醫療院所就診時,請醫療院所人員於掛號或批價時,確認就診人是否為醫療卡可使用之保護服務對象。(二)、醫療院所如有發現問題,亦可致電或加入官方帳號,以便詢問醫療卡核發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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