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配售酒 12月23日至29日在各鄉鎮村里公所批發

縣府參議呂清福主持春節配售酒研商會議。(楊水詠攝)
金門縣一一四年春節配售酒實施計畫出爐,將於今年十二月廿三日至十二月廿九日在各鄉鎮暨村里辦公處辦理配售酒作業,金門縣政府召開研商會議,由參議呂清福主持,凡符合資格配售對象限申購一份(即二箱,共計十二瓶)IL-53度一一四年春節配售專用酒,單價四百元/瓶,總計新台幣四千八百元,整份購買不拆解,限現金交易。另,其他機關團體如因公務需要,依縣府核定配售數量,其配售價格按該計畫配售價加計一成,或視各機關團體情況,按配售價格配售。
依據金門縣一一四年春節配售酒實施計畫目的為縣府為實質嘉惠縣民,因應明年春節期間縣民對金門高粱酒需求,便利鄉親購置金酒,以便民利民。其配售計畫戶籍作業基準日為一一三年十一月廿九日,符合配售對象資格之民眾於金門縣各鄉鎮間辦理戶籍遷出、入者,應依基準日戶籍所屬之鄉鎮村里申購期間辦理配售。
至於明年春節配售酒實施計畫各鄉鎮鎮村里辦公處辦理之配酒日期:
●金沙鎮:十二月廿三日、廿四日、廿五日,三天。
●金湖鎮:十二月廿四日、廿五日、廿六日,三天。
●金寧鄉:十二月廿五日、廿六日、廿七日,三天。
●烈嶼鄉:十二月廿六日、廿七日、廿八日,三天。
●金城鎮:十二月廿七日、廿八日、廿九日,三天。
春節配售酒各鄉鎮配售為期三天,各村里得視實際配售狀況延長作業一至四日;符合資格之縣民逾鄉鎮公所配售期間,得於一一四年一月十五日至十七日日向金酒公司寧山庫辦理補申購,逾補申購期間不再受理。另,其完成申購後之提貨單,得於今年十二月廿三日至一一四年二月五日(週一至週五)營業時間至寧山庫提領酒品(應於提貨簽名或蓋章始得辦理提領);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單位為新台幣元,未滿一元部份按四捨五入計),保管費金額已達提領金額,將視為放棄酒品提領權益,不再受理提領酒品。
縣府說明,春節配售酒配售對象於一一四年一月廿九日(含)已年滿十八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無不符合購酒資格者,取得配售資格:(一)、自一一○年一月廿九日至一一四年一月廿九日連續設籍金門縣者(連續設籍滿四年以上),取得一般配售資格。(二)、一一○年一月廿九日前曾設籍金門縣,於今年一月廿九日至一一四年一月廿九日期間連續設籍金門縣,且於本節鄉鎮配售日截止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但下列情形無須申請認證:1、出生地為金門。2、身分證字號第一碼為英文字母為「W」者。
另符合本計畫相關規定配售資格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於今年一月廿九日至一一四年一月廿九日期間連續設籍金門縣,且於本節鄉鎮配售日截止前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至於符合本計畫相關規定配售資格縣民之外(陸)籍配偶:1、「大陸配偶與該符合配售資格縣民結婚登記滿七年以上、外籍配偶與該符合配售資格縣民結婚登記滿五年以上」未取得本國籍者,須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截止日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登記居留金門縣,並檢具配偶戶籍資料與居留證向縣府社會處申請認證並通過者,逾期不受理。2、前項以外之外(陸)籍配偶,與該符合配售資格之縣民實際結婚登記滿一年以上,且居留地址為金門縣,並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日截止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檢具配偶戶籍資料與居留證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有關符合一一四年春節配售資格之外籍人士,於基準日與其縣民配偶離婚或與其縣民配偶已死亡,仍合法依親居留金門縣者,且本節鄉鎮配售日截止前檢具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縣府提醒,自今年一月廿九日至一一四年一月廿九日期間連續設籍且連續於金門縣工作之縣民,於今年十二月廿三日至廿七日期間檢具申請表、設籍及工作證明文件,向金門縣政府財政處認證(詳細送件時間及應檢附文件詳該處網頁公告),合格名冊於審核完成後另行公告於該處網站,逾期不受理。
此外,春節配售酒下列對象不符合配售資格:(一)、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者或虛設戶籍者。(二)、於基準日仍屬通緝犯身分者。(三)、凡走私、產製假酒或侵害商標權等影響金酒公司商譽或市場銷售之犯罪嫌疑人,金酒公司將立即取消該人員配售資格至法院有罪、無罪確定判決時止,或檢察官不起訴、緩起訴時止;另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有罪者,除上開停售期間外,金酒公司將停止其三年之配售資格,犯罪情節重大者(包括但不限於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之侵權累犯),金酒公司將永久註銷其配售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