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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上路 縣警局加強宣導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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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將上路,縣警局邀集地區業者進行說明與宣導。(縣警局交通隊提供)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將上路,縣警局邀集地區業者進行說明與宣導。(縣警局交通隊提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慢車規範之修正條文,於111年5月4日公布後,將自本(11)月30日起施行。其中針對本縣常見之微型電動二輪車部分,為解決實務上使用、出租、違規等相關疑義,本縣警察局交通隊特別邀集地區業者再次進行說明與宣導,並透過座談方式解析業者疑慮,期以避免日後違規叢生與利於執法,防杜可能亂象,有效維護地區交通環境。
縣警局交通警察隊日前上午在該局綜合勤務大樓2樓會議室召開是項會議,會中邀集吉品租車、金豐租車、金亞立電動車、金門租車、新研租車、三德租車、譽達租車等多家地區租賃業者及本縣民宿協會等觀光相關從業人員十餘人參與,會中除簡報相關法規重點及業者應注意事項外,並由交通隊賴俊宏隊長主持座談會,針對業者當前所關切之出租細節、違規歸責與陸客來金觀光相關交通問題進行討論與釋疑。
縣警局表示,駕駛微電車應注意「年滿14歲以上騎乘資格」、「配戴安全帽」、「微電車需投保強制險」、「不得雙載」及禁止酒駕、毒駕、超速等基本規則外,依據修正處罰條例對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行駛於道路者,除處罰新臺幣3,600元罰鍰外,更將禁止行駛且沒入車輛;至於未領用牌照行駛者,處1,500至1,700元罰鍰,亦將禁止行駛,當場將車輛移置保管等重罰;鄉親應知悉相關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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