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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托嬰中心25日辦招生說明會並受理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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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公辦民營托嬰中心。(社會處提供)

烈嶼公辦民營托嬰中心。(社會處提供)

金門縣政府委託社團法人金門縣嬰幼兒托育協會辦理本縣烈嶼公辦民營托嬰中心,該中心訂於11月25日上午9時於烈嶼公辦民營托嬰中心(烈嶼鄉西方6-6號,烈嶼衛生所後方)召開招生說明會即開始受理報名,該中心可招收20名0-2歲嬰幼兒,報名資訊如下:
一、報名資格:兒童應設籍金門縣,且其父或母(或監護人)其中一方於報名日向前推算應連續設籍金門縣滿6個月以上。
二、報名時間:自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起至113年12月2日(星期一)止。(平日上午09:00-12:00、下午01:30-05:00,週六、日上午09:00-12:00時),繳交應附資格證明文件後,始完成報名程序並具備抽籤資格。
三、報名地點:金門縣烈嶼鄉西方6-6號。 
四、應備文件:
(一)、報名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幼兒及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戶籍資料(例: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1份)。
(二)、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查驗後返還)及相關證明文件,委託他人報名者需檢附委託書、委託人及被委託人之身分證。
(三)、特定資格須檢附有效期限內之相關證明文件
五、收托順序:
(一)、第一序位:提供16%(4名)名額優先收托弱勢家庭幼兒,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家庭嬰幼兒遞補,弱勢家庭資格如下(應檢附證明):
1、弱勢家庭(含本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機關核定之危機家庭、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資格之嬰幼兒)。
2、發展遲緩或持有輕度身心障礙証明之嬰幼兒。
3、嬰幼兒其「手足」或「父母或監護人」之一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4、未成年父母家庭之子女。
(二)、第二序位:提供50%(10名)名額收托設籍於烈嶼鄉之一般家庭兒童。
(三)、第三序位:提供34%(6名)名額收托設籍於其他鄉鎮之一般家庭兒童。
社會處表示,同時符合2種以上資格者,應擇一登記,各身分別申請收托嬰幼兒超過收托名額時,採抽籤方式辦理,抽籤時間訂於113年12月3日(星期二)上午10時在烈嶼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內,由承辦單位以公正、公開、公平之原則抽出正取及備取名單,抽籤過程將全程錄影並於該中心FB開啟現場直播。各身分別錄取及備取分開不重複,如未達收托名額,則依序位順位遞補。
社會處表示,烈嶼公辦民營托嬰中心採混齡收托,現場環境符合兒童適齡發展與安全健康,縣府團隊積極推動普及、優質的友善育兒環境,縣府持續建置公共托育設施服務鄉親,期能降低本縣家長養兒育女的各種負擔。該中心將於12月17日起正式收托,提供家長平價合宜之托育服務,家長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承辦單位:社團法人金門縣嬰幼兒托育協會,服務專線電話:082-36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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