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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運會競賽規章公布 供選手參考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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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全民運動會剛結束,金門縣總共獲得4金2銀4銅佳績,緊接著明年登場的114年全國運動會(簡稱全運會),比賽項目是奧運項目,將於114年10月18日至23日在雲林縣舉行。金門縣立體育場也公布相關競賽規章,讓有意報名代表金門出賽的選手參考。詳情請洽金門縣立體育場。
114年全國運動會競賽種類包括,應辦種類:田徑、水上運動、體操、射箭、射擊、籃球、排球、足球、手球、橄欖球、羽球、網球、桌球、霹靂舞、拳擊、柔道、跆拳道、角力、高爾夫、舉重、擊劍、輕艇、划船、帆船、自由車、馬術、鐵人三項、曲棍球、現代五項、棒壘球。選辦種類:武術、滑輪溜冰、空手道、軟式網球、卡巴迪。
  大會表示,參加全運會(含資格賽)之選手,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規定:
  戶籍:在其代表參賽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且至114年10月23日止,無遷入或遷出戶籍等異動情形。設籍期間之計算,以全運會註冊截止日(114年9月15日)為準。但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在金門縣或連江縣服役之現役軍人(附服務單位證明書),得依其意願選擇代表金門縣、連江縣或設籍地區(應符合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規定),並僅限代表一個單位參賽。
  (二)、出境二年以上(附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依法逕為遷出登記者,於賽前返國,且出境前於原設籍地區設籍達二年六個月以上者,得代表原設籍直轄市、縣(市)參賽。
  (三)、旅居國外滿三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附證明文件),且從未參加全運會,而於賽前返國復籍者,代表設籍直轄市、縣(市)註冊參賽。
  (四)、外籍人士於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於初設戶籍登記前,應於其代表設籍直轄市、縣(市)連續居留滿三年以上(附證明文件),並於初設戶籍登記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代表設籍直轄市、縣(市)參賽。
  另外有關各單項註冊及有關會議日期、地點訂定如下:  一、註冊期限:
  (一)、第一階段(註冊種類:籃球、排球、足球、手球、橄欖球、羽球、網球、桌球、曲棍球、棒壘球、軟式網球):註冊開始日期為114年3月31日(星期一)起,至1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逾時不予受理。
  (二)、第二階段(註冊種類:射擊、高爾夫、輕艇、划船、帆船、自由車、馬術、鐵人三項、現代五項、空手道):註冊開始日期為114年7月14日(星期一)起,至114年7月25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第三階段(非第一、二階段種類含團本部):註冊開始日期為114年8月18日(星期一)起,至114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5時截止,逾時不予受理。
  二、收件地點:114年全國運動會籌備處競賽組(地址:630雲林縣斗南鎮大同路150號(斗南田徑場)。收件截止期限(郵戳為憑):
  (一)、第一階段於114年4月14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
  (二)、第二階段於114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
  (三)、第三階段於114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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