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衝期結束 微電車須掛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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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水詠/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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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牌上路將依法開罰。 (監理站提供)
微型電動二輪車(即電動自行車)掛牌緩衝期已正式結束,自113年11月30日起,民眾未依規定行駛將依法取締,金門監理站提醒微電車所有人應盡速辦理領牌作業,以避免受罰。
金門監理站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正式納管、納保,今(113)年11月30日起,掛牌緩衝期已結束,車輛均需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且完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投保,並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可上路,目前民眾若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將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且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金門監理站指出,尚未完成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的車主,可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有效期間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至金門監理站完成實車查核合格後申請領牌,相關領牌問題亦可電洽監理站詢問(電話:082-332407)。
此外,金門監理站再次提醒所有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車輛行駛期間應遵守交通規範,如配戴安全帽、禁止雙載、駕駛應年滿14歲、禁止酒後駕駛、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等,以維護地區交通安全。